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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续约》合同续签 薪水(=旧合同薪水)=底薪(50%)+提成(50%), 《合同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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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9-12-01  
wandou 写道
disikexing 写道
wandou 写道
跟公司谈判,要求增加薪酬。不能说光有风险,没有额外的收益。尽量多争取吧。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跟你续签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续签是另外一个合同只是没有试用期而已,即使降低工资也是合理的。
公司的意图,应该是方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果有员工工作不是很令人满意,那就降低他的奖金,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我个人觉得,对这种做法,应该理解,如果我是老板,可能也会这么做。不过,双方应该通过谈判明确一些细节,就是发奖金的条件是怎么来定,如何评定,谁来评定,评定标准如何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性,然后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含糊不清的合同,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毕竟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占主动。
再比如,可以把奖金跟具体的行为表现挂钩,分成若干个部分,比如出勤率,代码完成程度,bug数量等等。越是细化,越是能减少风险。
如果实在谈不拢,而且公司的历史记录比较差,那就要考虑一下其他公司了。
记住一点,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没有写到合同的承诺,等于没有承诺。



续签不是签新合同,也会受以前合同的影响。。。请看下面我找的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试想一下,合同结束了,用人单位为什么还有义务按照以前的合同继续聘用?那岂不是等于终身聘用?这样明显不合乎逻辑。劳动合同法,它与合同法的法理是一致的,所以不可能出现你讲的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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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wandou 写道
wandou 写道
disikexing 写道
wandou 写道
跟公司谈判,要求增加薪酬。不能说光有风险,没有额外的收益。尽量多争取吧。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跟你续签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续签是另外一个合同只是没有试用期而已,即使降低工资也是合理的。
公司的意图,应该是方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果有员工工作不是很令人满意,那就降低他的奖金,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我个人觉得,对这种做法,应该理解,如果我是老板,可能也会这么做。不过,双方应该通过谈判明确一些细节,就是发奖金的条件是怎么来定,如何评定,谁来评定,评定标准如何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性,然后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含糊不清的合同,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毕竟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占主动。
再比如,可以把奖金跟具体的行为表现挂钩,分成若干个部分,比如出勤率,代码完成程度,bug数量等等。越是细化,越是能减少风险。
如果实在谈不拢,而且公司的历史记录比较差,那就要考虑一下其他公司了。
记住一点,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没有写到合同的承诺,等于没有承诺。



续签不是签新合同,也会受以前合同的影响。。。请看下面我找的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试想一下,合同结束了,用人单位为什么还有义务按照以前的合同继续聘用?那岂不是等于终身聘用?这样明显不合乎逻辑。劳动合同法,它与合同法的法理是一致的,所以不可能出现你讲的那种情况。


那你的意思就是,要么接受50%+50%,要么就悄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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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贼不合理阿.
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为啥要下边的人为上边的决策错误买单?
如果效益确实不好,那就全公司降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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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chengren 写道
贼不合理阿.
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为啥要下边的人为上边的决策错误买单?
如果效益确实不好,那就全公司降薪好了.


是啊,可是以前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应对。。。哎,真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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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这个政策是作为吹风吹给你们的?还是作为政策下达的?
你们公司规模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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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chengren 写道

这个政策是作为吹风吹给你们的?还是作为政策下达的?
你们公司规模多大?


通知是由人事下达的,而且具体如何拿到提成的规定都还没有出。。。

规模现在 2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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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如果是公司要裁员的话,那你就亏大了,按底薪赔偿吧。
如果不接受这种方式,自己离职,也就1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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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nighthawk 写道
如果是公司要裁员的话,那你就亏大了,按底薪赔偿吧。
如果不接受这种方式,自己离职,也就1个月的赔偿。


如果赔偿的话,不是按照进入公司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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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disikexing 写道
DraculaW 写道
拒签
这属于变相降薪
按照合同法 他们需要给你一个月薪水补偿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大概3.5年,补偿的话,应该不止一个月吧? 


关键  你这个属于续约  呵呵  所以不签约 给一个月  我记得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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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2-01  
DraculaW 写道
disikexing 写道
DraculaW 写道
拒签
这属于变相降薪
按照合同法 他们需要给你一个月薪水补偿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大概3.5年,补偿的话,应该不止一个月吧? 


关键  你这个属于续约  呵呵  所以不签约 给一个月  我记得是这个样子的?


哦,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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