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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11-30
我们好像是7-3~~ 半年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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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如果是90%的工资+30%的提成,我觉得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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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potian 写道 最怕不管三十一瞎焦糊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公司是出于激励的目的 如果这个规则制定是合理的,应该是正常工作或营收状态,员工能够拿到原来的工资,如果公司的业务比较好,譬如说预期明年能能够有20%的增长那么你的工资就可以增长到10-20%之间。而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使能够让表现好的员工能够得到超过20%的增长率,而让表现不好的拿到少于10%的增长率 我相信你的公司在宣布这个方案的时候有一个相关的解释,你可以做相关的权衡 不过很少有公司对研发用这种方式,因为研发在销售额中的份额很难计算,这个需要明确的数字,叫员工也可以算一算 介个 貌似你把公司想的太好了。。。。 80% 90%还可以说激励 50%摆明了是赶人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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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potian 写道 最怕不管三十一瞎焦糊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公司是出于激励的目的 如果这个规则制定是合理的,应该是正常工作或营收状态,员工能够拿到原来的工资,如果公司的业务比较好,譬如说预期明年能能够有20%的增长那么你的工资就可以增长到10-20%之间。而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使能够让表现好的员工能够得到超过20%的增长率,而让表现不好的拿到少于10%的增长率 我相信你的公司在宣布这个方案的时候有一个相关的解释,你可以做相关的权衡 不过很少有公司对研发用这种方式,因为研发在销售额中的份额很难计算,这个需要明确的数字,叫员工也可以算一算 我也觉得这样的很好,可是太理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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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DraculaW 写道 拒签
这属于变相降薪 按照合同法 他们需要给你一个月薪水补偿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大概3.5年,补偿的话,应该不止一个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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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kimmking 写道 我们好像是7-3~~ 半年前改的
哎,也是变相减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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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iaimstar 写道 如果是90%的工资+30%的提成,我觉得还是不错的
我很赞同这样的比例,就算工资没有90%, 但至少30%的提成是比较合理的... 因为这样至少还有些公平在里面,因为你的工资在 <1 的时候还有 >1 的机会。。。 如果工资 + 提成 = 1 的话,那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拿你的工资奖励你。。。他们可真是 ,真是讽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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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最后修改:2009-11-30
跟公司谈判,要求增加薪酬。不能说光有风险,没有额外的收益。尽量多争取吧。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跟你续签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续签是另外一个合同只是没有试用期而已,即使降低工资也是合理的。 公司的意图,应该是方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果有员工工作不是很令人满意,那就降低他的奖金,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我个人觉得,对这种做法,应该理解,如果我是老板,可能也会这么做。不过,双方应该通过谈判明确一些细节,就是发奖金的条件是怎么来定,如何评定,谁来评定,评定标准如何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性,然后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含糊不清的合同,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毕竟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占主动。 再比如,可以把奖金跟具体的行为表现挂钩,分成若干个部分,比如出勤率,代码完成程度,bug数量等等。越是细化,越是能减少风险。 如果实在谈不拢,而且公司的历史记录比较差,那就要考虑一下其他公司了。 记住一点,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没有写到合同的承诺,等于没有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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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30
wandou 写道 跟公司谈判,要求增加薪酬。不能说光有风险,没有额外的收益。尽量多争取吧。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跟你续签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续签是另外一个合同只是没有试用期而已,即使降低工资也是合理的。 公司的意图,应该是方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果有员工工作不是很令人满意,那就降低他的奖金,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我个人觉得,对这种做法,应该理解,如果我是老板,可能也会这么做。不过,双方应该通过谈判明确一些细节,就是发奖金的条件是怎么来定,如何评定,谁来评定,评定标准如何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性,然后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含糊不清的合同,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毕竟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占主动。 再比如,可以把奖金跟具体的行为表现挂钩,分成若干个部分,比如出勤率,代码完成程度,bug数量等等。越是细化,越是能减少风险。 如果实在谈不拢,而且公司的历史记录比较差,那就要考虑一下其他公司了。 记住一点,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没有写到合同的承诺,等于没有承诺。 续签不是签新合同,也会受以前合同的影响。。。请看下面我找的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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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2-01
disikexing 写道 wandou 写道 跟公司谈判,要求增加薪酬。不能说光有风险,没有额外的收益。尽量多争取吧。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跟你续签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续签是另外一个合同只是没有试用期而已,即使降低工资也是合理的。 公司的意图,应该是方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果有员工工作不是很令人满意,那就降低他的奖金,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我个人觉得,对这种做法,应该理解,如果我是老板,可能也会这么做。不过,双方应该通过谈判明确一些细节,就是发奖金的条件是怎么来定,如何评定,谁来评定,评定标准如何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性,然后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含糊不清的合同,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毕竟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占主动。 再比如,可以把奖金跟具体的行为表现挂钩,分成若干个部分,比如出勤率,代码完成程度,bug数量等等。越是细化,越是能减少风险。 如果实在谈不拢,而且公司的历史记录比较差,那就要考虑一下其他公司了。 记住一点,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没有写到合同的承诺,等于没有承诺。 续签不是签新合同,也会受以前合同的影响。。。请看下面我找的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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