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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JS发布2.1版本,但是更改了License,希望大家就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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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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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按照您软件软件选择的标准,比jack行为“恶劣”的软件作者或组织多了去了,你有本事凡是这类软件你全都不用啊,有这类前科的也不用,比如MS的。你觉得你自己对待软件的标准能一致么?

你还真别扯,开源社区里面,甚至商业组织卖的,经常换不相容的license(>2次),而且每次都是越收越紧的软件,你要是能找出10个来,我就服了你了.还多了去了呢,吹牛确实不用上税.
而且,MS貌似没有这个前科.虽然MS不咋地,但是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你这么乱说话的话还是有毁谤嫌疑的.

唉,你又没有看清楚。
1.我说的是“比jack行为“恶劣”的软件作者或组织多了去了”,没有专指开源社区。
2.之前你也说了类似“MS经常玩弄客户”的例子,我就是顺着你的这个例子说的。我的意思是你难道都不使用windows等更“恶劣”的公司出的软件么?如果是“诽谤嫌疑”那也是说您自己啊,不是我说MS“玩弄”客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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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记住,前面提到apache,并不是说apache的bsd类许可证优于extjs现有的gpl,而是apache一致的license策略要好过extjs的朝三暮四.
企业好不好和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问题貌似一点关系没有 extjs的license和apache的license根本不是你所类比的捐钱和不捐钱的关系.两个license之间本来就没有优劣之分,你举这个例子就是为了混淆一下概念,还不让别人跟着扯?

apache的许可证都是bsd的?apache就永远不会改变license

不要漏看字.不是bsd,而是bsd类. apache的license再改,也是bsd类,明白不?
不要老自己树靶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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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license改变的本身这个行为,而你是在界定凡是换成GPL v3的就是“朝三幕四”

还真跟GPL v3较上劲了.
谁说"界定凡是换成GPL v3的就是“朝三幕四”"这句话了? 别老自己树靶子自己玩.
extjs到现在都用至少用过3种license乐,也就是至少改了2次,那才叫朝三暮四.
第三次不管他改到GPL v3还是GPL v2,照样有人骂他. 相比于之前的那个受限制的LGPL,只要后面的那个license对用户的限制比前一个更有约束,就会有人骂他.

引用

“优劣之分”是从你的逻辑中推出的,不是我提出的,我没有混淆概念,是在分析你的论点前提有问题,而你一直就没说清楚同样是更换license,为什么有的在你眼里是“朝三幕四”,有的不是。

前面不是说了吗,extjs前后至少用了3个license,而且是不兼容的.
人家apache license v2的升级,那是兼容升级.GPL v3折腾出这么多事情了,不就是和v2不兼容么.兼容升级对使用者是没啥额外约束的.以前乍用,现在你还是乍用,撑死了让你多敲或少敲几个字. 这个就更平台升级一样,如果是兼容升级,以前写的应用照样跑,人还会吹捧一下,如果全趴下了,当然会有骂声一片.
至于优劣之分,那是你自己心里的魔鬼,和我无干.别老以为自己挺GPL v3丢人,啥事情一跟v3有点拐弯抹角关系就像被踩了尾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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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charon 写道
还真跟GPL v3较上劲了.
谁说"界定凡是换成GPL v3的就是“朝三幕四”"这句话了? 别老自己树靶子自己玩.
extjs到现在都用至少用过3种license乐,也就是至少改了2次,那才叫朝三暮四.
第三次不管他改到GPL v3还是GPL v2,照样有人骂他. 相比于之前的那个受限制的LGPL,只要后面的那个license对用户的限制比前一个更有约束,就会有人骂他.


哦,发现一个问题,先澄清一下,我没有维护jack的意思,我的观点是道义上来讲,我也不赞同他的做法。但是不等于就可以随便说他“背信弃义”,我是认为这个观点站不住脚。我是在分析你的论证依据中出现的问题,不代表我力挺GPL v3,我有挺过么?

我先说的是你骂的论据的问题,别人骂不骂他不关我的事,因为别人如果骂的在理那当然没问题。

回过头来再说,你又出现了一个论据“只要后面的那个license对用户的限制比前一个更有约束”。
1.是不是更有约束,能说清楚么?我的意思是这个问题目前是不完全有结论的,有些人认为拿来自己随便改改就能赚钱也是一种自由,有些人认为随便改改后的版本不开源就一直不自由,很难说清楚到底哪个更有约束。当然这是GPL v3的焦点争论问题了。
2.就算是更有约束,和“背信弃义”有关系么,你扯了那么远还是没说清楚,为什么更改license就是“背信弃义”,只要更改次数多和“只要后面的那个license对用户的限制比前一个更有约束”就定性为“背信弃义”,开源社区有说过不能更改license么?jack自己有说过不能更改license?GPL规定升级成v3就是“背信弃义”?
3.再次重申,我没有维护jack的意思,是你的“背信弃义”的定义有问题,你最多说他收费不合理。这样说吧,假设如果jack的行为不变,收费策略是每个license,0.01美元,其他行为都不变,还会有这么多人骂他么(不是说你,是广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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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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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你举的例子根本不能说明apache言行一致,在我看来,一个项目半途而废和更改协议一样是你所谓的“言行不一致,背信弃义”。

拜托,这个是开源项目,bsd类的开源,即便项目倒了,只要你觉得有必要,你就可以发展它.
半途而废的是人,而不是项目.最明显的就是jython,python在jvm上的实现,创始者后来跑去玩ironpython去了,使得这个项目停下来了至少2年多,但是两年之后又有人接手了,到现在还在开发中
项目只能叫寿终正寝,每个项目都有那一刻,不论是开源的,不论是什么license,商业的也一样.
但是这次extjs不一样,当时就有人因为extjs的转换license行为要另开分支独立发展,jack貌似就马上威胁他们这个有法律问题. 这只说明一个问题,之前的extjs根本就不是一个开源项目.读了之前的license之后,发现确实,之前它不是一个开源项目,只是一个顶着开源名称的XX项目.

我认为“能否发展原有的项目”这是另一个讨论子课题,请不要混淆视听。
1.如果原来的license能够随意发展,那就不存在你说的“背信弃义”,因为可以别人可以接手发展。
2.如果原来的license不能够随意发展,那就更不存在你说的“背信弃义”,别人的思想本来就没变嘛。

根据jack解释的extjs这次改之前用的那个受限LGPL的license,第一条是不成立的.
第二条也是不成立,之前license的受限部分针对的是extjs的参与者的再发布权,这次针对的是使用者的使用权.以前好好用的一些场景,现在必须面临要么开源,要么付钱的选择.
建议不要混淆开发者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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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不是顶着开源的帽子不是你定义的,是开源这个词本身定义的。

一个license是不是开源,貌似是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上有说法.
当然,如果你有自己的一套,那是另说.但是,请不要以为把源代码一晾就是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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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之前怎么就不是一个开源项目了呢?照你的逻辑,JBOSS就不是开源项目了?我看是你在混淆开源的定义吧。

extjs之前的license本来就不是LGPL,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jack都特意强调了多次.
下回在参与话题之前先把标的物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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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次强调,同等前提下(这个同等指,有无能力接受的人的出现概率相等),项目终止(不管是寿终正寝还是其他原因)对客户的“损失”肯定大于项目更换license的,而且没有几个项目能够旁人顺利接手的。

这是一句和话题无关的很有道理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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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charon 写道
这次针对的是使用者的使用权.以前好好用的一些场景,现在必须面临要么开源,要么付钱的选择.
建议不要混淆开发者和使用者.


没有吧,你说这话是有前提的吧,如果使用者不升级,不必面临这个选择的吧。

唉,我还是把类比场景仔细描述一下,因为jack这次收费好像针对开发者,那就说开发者吧。

比如某个开发者使用一个开源软件版本是2.0.2。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因为种种原因终止了,那开发者继续使用2.0.2,要么就不用了,没有其他选择。
2.项目版本升级成2.1,开发者有三个选择,不用了,继续使用2.0.2,选择升级,升级的话再面临2个选择,付费或者开源自己项目中的相关部分。

以上2种情况,假设有旁人接手2.0.2的概率是一样的,也假设都能够让其他人或组织接手(要假设成都不能接手也没问题,只要假设一致就行)。
所以我认为第2种情况的选择权是大于第1种情况的,“能否发展原有的项目”这个不重要也是这么来的(因为两种情况的假设可以一样,无所谓有没有人接手,是否能接手,再者能不能接手是老版本的license定的,和新版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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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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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知道某几个IBM公开的项目,废话,我当然知道你知道,Eclipse谁不知道,我的意思是除了你知道的这些以外,有更多的是你不知道的。而且我讨论的是Apache基金会没有你说的这么“好”,你扯到我同学幼稚干啥,岔开话题?

幼稚不是你同学先提出来的说法? 既然能够这么说别人,大概也要有被人这么说的觉悟.看来,你还挺维护这个认为你很幼稚的这个同学么.

ibm有没有向开源社区,向apache捐献项目、捐人、捐钱是个本质问题,至于给哪个项目捐人捐钱,这个重要么?
把这个云山雾罩的说一通,除了满足某些人神秘的献宝欲,貌似没啥别的作用。

何况,向apache基金会捐项目捐人捐钱的多了,连MS都捐过,难道接收赞助的开源组织都是不"好"的?这个想法不是幼稚是什么?哪个开源组织不在号召捐钱捐物?

我都说了这是他们公司的策略之一,你咋又说到我在维护我同学的事上了呢?是不是你看文章总是漏字啊,他只是个传话筒而已,他能做什么公司决策。

问题是ibm貌似就没有过这个为了扩大咨询的市场占有率而开源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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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的例子就是说明你说的apache项目一样是不可靠的,起得多结束的多,这个矛头是指向你吹捧apache的论调的,你自己都没有自己吹捧apache的言论有问题,那时你自己的问题。

我认可apache一致的license策略,貌似和apache项目的生灭没啥逻辑关系巴.
你不会还停留在看上一个优点就要爱上全部的那种不是白就是黑的01逻辑阶段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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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我有说接受赞助的“开源组织”都是不“好”的么?不要混淆概念好不好?
1.你这里的“开源组织”指什么apache,还是小公司或组织?
2.如果“开源组织”指的是apache,我的意思是说你说jack不好的论断同样可以用在apache身上,这是从你的论断推断出来的,不是我说apache不好。
3.如果“开源组织”指的是那些接受IBM扶持的小公司,我没有评论他们的好坏。

这个和是谁在混淆? 我说的是license策略的好坏,你非要扯到组织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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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特指非公开的扶持的目的,你还在不停的说公开的例子。为啥要非公开呢,好处多的是,一旦竞争对手不再有竞争力,你认为某个小项目还会卖力的推陈出新么?这和Oracle收购innodb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因为是非公开的,他可以随时停止扶持,而不会被你这种说成是“背信弃义”。

停止扶持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啊.jack如果这次不是修改license,而是把项目交给别人去发展,没人会多说一个字.
开源有开源的游戏规则,开发者卖力或者不卖力的推版本,这本身就是符合游戏规则的.有啥好大惊小怪的.
如果你要使用,没人给你添加想要功能,你就自己上,如果自己也不想上,就蛊惑别人上,或者出钱让别人上.不就那么简单.
有商业扶持自然好,但是貌似也不是说没有商业扶持,开源就是死水一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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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然想起来,是不是一旦apache中的哪个项目真的用上了GPL v3,你是不是因为宣传apache,您也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啊。

看来你还是没想明白这件事.
这里在讨论的是一个项目的始终一致的license策略.如果apache的哪个项目用了gpl v3,只要它从一如始终的用这个license,没人会BS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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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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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这个“玩弄”是从你自己的言论中的“背信弃义”推出来的,你是在帮我搬石头砸你自己的脚啊,你倒是在帮我证明“大部分的开源软件其实都是利益驱动的”。我看你这段话说了半天,反而证明EXTJS只不过和其他开源没啥两样而已,都是利益驱动。

hehe,搞了半天你真的是没明白这个帖子争吵的是什么事情。还敢在这儿扯逻辑呢。回去把帖子看明白了先。
从来就没有人承认或者否认过“大部分的开源软件其实都是利益驱动的”,敢情你是自己树个靶子自己一个人在YY呢。
利益驱动本来就是商业社会天经地义的事情,有人因为这个BS了EXTJS了吗?挣钱和采用一个始终如一的license策略没有逻辑矛盾啊。
在这里BS的是EXTJS多次更改license的行为,而且是对商业使用者而言每次都改得更加有约束了。如果extjs一开始就把自己的license定位在GPL,根本就不会有这个争论,jack还是照样挣他的钱,只不过发展可能就没有这么快。

这个论点当然是天经地义的,我在类比你的论调得出自相矛盾,你没看出来是你的问题。
你的BS的出发点就有问题,而且你在维护你的观点时还说了不少有问题的论据,我是针对你说的一些有问题的论据进行类比来反证。这怎么叫“没明白这个帖子争吵的是什么事情”?你的论据和依据出现问题,你的BS根本就无从谈起。


好像你说了那么多,都是废话巴.咋的就像是在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一点实质性的内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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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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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来看你找了那么多理由,不就是不认同GPL v3嘛,别人GPL换GPL2你就不说别人“背信弃义”,一换v3你就说别人“朝三暮四”,有逻辑关系么?你不如说说制定GPL v3的人是怎么想的。还有你说说为什么别人换GPL v2就是“好人”,换v3就是“坏人”,依据呢?你没有这个依据就不能因为别人换了个License就说别人“背信弃义”。

切,还是前面那句话,你还真不知道这个帖子在争吵什么东西.
有人说GPL V2和V3的差异和偏好么? 难道有人说换V2就是"好"人了? 不要老自己树靶子打好不好.

当然没有人说“V2和V3的差异和偏好”,但是是你在以此作为判定某个更换license行为是否是“朝三暮四”的标准。


你把我的原话和你的推理摘出来
否则,请自己回去温习你所喜欢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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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charon 写道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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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这个“玩弄”是从你自己的言论中的“背信弃义”推出来的,你是在帮我搬石头砸你自己的脚啊,你倒是在帮我证明“大部分的开源软件其实都是利益驱动的”。我看你这段话说了半天,反而证明EXTJS只不过和其他开源没啥两样而已,都是利益驱动。

hehe,搞了半天你真的是没明白这个帖子争吵的是什么事情。还敢在这儿扯逻辑呢。回去把帖子看明白了先。
从来就没有人承认或者否认过“大部分的开源软件其实都是利益驱动的”,敢情你是自己树个靶子自己一个人在YY呢。
利益驱动本来就是商业社会天经地义的事情,有人因为这个BS了EXTJS了吗?挣钱和采用一个始终如一的license策略没有逻辑矛盾啊。
在这里BS的是EXTJS多次更改license的行为,而且是对商业使用者而言每次都改得更加有约束了。如果extjs一开始就把自己的license定位在GPL,根本就不会有这个争论,jack还是照样挣他的钱,只不过发展可能就没有这么快。

这个论点当然是天经地义的,我在类比你的论调得出自相矛盾,你没看出来是你的问题。
你的BS的出发点就有问题,而且你在维护你的观点时还说了不少有问题的论据,我是针对你说的一些有问题的论据进行类比来反证。这怎么叫“没明白这个帖子争吵的是什么事情”?你的论据和依据出现问题,你的BS根本就无从谈起。


好像你说了那么多,都是废话巴.咋的就像是在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一点实质性的内容都没有.

我之所以说这些你认为的“废话”,大多都是从你的言论引出来的,真不知道到底谁说的是废话。
对于这个帖子的主题来说是没实质性的内容,我就是对你的“背信弃义”和“朝三暮四”的论调表示反对,如果你觉得这也是废话的话,那就大家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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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9-02  
icewubin 写道
charon 写道

引用

还有按照您软件软件选择的标准,比jack行为“恶劣”的软件作者或组织多了去了,你有本事凡是这类软件你全都不用啊,有这类前科的也不用,比如MS的。你觉得你自己对待软件的标准能一致么?

你还真别扯,开源社区里面,甚至商业组织卖的,经常换不相容的license(>2次),而且每次都是越收越紧的软件,你要是能找出10个来,我就服了你了.还多了去了呢,吹牛确实不用上税.
而且,MS貌似没有这个前科.虽然MS不咋地,但是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你这么乱说话的话还是有毁谤嫌疑的.

唉,你又没有看清楚。
1.我说的是“比jack行为“恶劣”的软件作者或组织多了去了”,没有专指开源社区。
2.之前你也说了类似“MS经常玩弄客户”的例子,我就是顺着你的这个例子说的。我的意思是你难道都不使用windows等更“恶劣”的公司出的软件么?如果是“诽谤嫌疑”那也是说您自己啊,不是我说MS“玩弄”客户啊。


我说的那个例子的恶劣程度,貌似还比不上jack这次做的.
MS至少还把自己停止开发的东西放到开源社区了,别人如果觉得真有用,照样可以发展.
而jack这次,换了license不说,别人还不能在以前的版本开分支.
谁比谁更恶劣,自己去判断巴.

还是那句话,商业组织爱惜羽毛的多了,你即便把开源和商业的都加起来,数出10家我就服了你.不过,那种光数不给理由得不算,而且也不要给那种道听途说不能验证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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