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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11-05-27
xzj127 写道 lgsun592 写道 半人马 写道 supertaxi 写道 我们公司一个类文件3W多行代码, 并且规定修改代码时,不能删除旧的代码,只能注释掉. 于是,一个注释直接注释一千多行...
“规定”这个的人,一定不知道这世上还有VCS这种东西存在。 做日本某大型保险公司的项目的时候,客户也是那么要求的,只加不删,你想的太简单了 PS:他们的确不用cvs那烂东西,用svn 我非常的迷惑 我用过CVS 和SVN ....那个VCS 还真是第一次听说...LS LS 真没打错? VCS version contro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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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半人马 写道 supertaxi 写道 我们公司一个类文件3W多行代码, 并且规定修改代码时,不能删除旧的代码,只能注释掉. 于是,一个注释直接注释一千多行...
“规定”这个的人,一定不知道这世上还有VCS这种东西存在。 也不能说这样做完全不对,比较重要的修改可以这么做,因为这样比较清晰的看见修改了什么,而且这样做又不会影响执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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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见过一个>11000的Java类,见过约8000的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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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曾经一个1100行的groovy让我改成了120行。。。
就是有那么些程序员, 只知道写不知道重构, 写就写么,还老是copy,无用的逻辑也不知道删除 然我们这些擦屁股的情何以堪啊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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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持续改进
旧代码不改,永远都还是旧代码 你不改,后来者改,后来者继续骂 做项目嘛,肯定是不断重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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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到有一天发现别人臃肿的代码原来是考虑到一些自己没有考虑到的情况的时候, 不知道楼上的一些朋友会不会泪流满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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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恰巧这两天在搞优化,整整将5000行的代码优化到5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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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半人马 写道 supertaxi 写道 我们公司一个类文件3W多行代码, 并且规定修改代码时,不能删除旧的代码,只能注释掉. 于是,一个注释直接注释一千多行...
“规定”这个的人,一定不知道这世上还有VCS这种东西存在。 是cvs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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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修改代码当然更简洁更好,修改了有没有功能缺失或错误?修改后有没有经过严格的测试?以前能达到的性能修改后的程序能不能达到?代码不是为了简洁而简洁,是为了功能强大而简洁。
如果你修改后的代码经不起拷问,我劝你不修改最好,免的项目被的弄的一团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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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8
真是可悲,这么多“程序员”竟然不知道vcs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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