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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工厂的嘲笑可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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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11-04-26  
当你的创新欲望好似性欲那样强烈的时候,创新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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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6  
wandou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还有家做声卡的公司叫creative的。。。
名字叫创新工厂,就一定要创新吗?
某人名字叫吴能,他一定就无能吗?
某人名字叫甄有才,他是不是一定要有才?不然就是对不起大家。。。
脑白金,吃了之后真的变聪明了吗?
人家乐意取那个名字,关我们啥事情。



这一楼是整帖里最精彩的一个回复,哈哈,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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