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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工厂的嘲笑可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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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11-04-24   最后修改:2011-04-24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还有家做声卡的公司叫creative的。。。
名字叫创新工厂,就一定要创新吗?
某人名字叫吴能,他一定就无能吗?
某人名字叫甄有才,他是不是一定要有才?不然就是对不起大家。。。
脑白金,吃了之后真的变聪明了吗?
人家乐意取那个名字,关我们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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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4   最后修改:2011-04-24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真是黑白颠倒。软件界面和程序代码一样也有著作权,比如你在Linux系统上做一个和Windows 7一模一样的界面发布或销售,保证你会收到MS公司的律师函。三星最近在Android上设计了一个界面被苹果起诉,这个OS界面和iOS相似程度我觉得不超过50%,可是照样被苹果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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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5  
luolonghao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真是黑白颠倒。软件界面和程序代码一样也有著作权,比如你在Linux系统上做一个和Windows 7一模一样的界面发布或销售,保证你会收到MS公司的律师函。三星最近在Android上设计了一个界面被苹果起诉,这个OS界面和iOS相似程度我觉得不超过50%,可是照样被苹果起诉了。

利益关系啦。卖不掉的随便你copy一下啦。
卖得好的话,起诉一下也能增加卖不好的人都销售额啦。
这个跟什么创新没啥关系。
反正都是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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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5  
wandou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还有家做声卡的公司叫creative的。。。
名字叫创新工厂,就一定要创新吗?
某人名字叫吴能,他一定就无能吗?
某人名字叫甄有才,他是不是一定要有才?不然就是对不起大家。。。
脑白金,吃了之后真的变聪明了吗?
人家乐意取那个名字,关我们啥事情。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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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5  
gigix 写道
wandou 写道
gigix 写道
wandou 写道
如果你看到一个软件产品卖得比较好,你也去开发一个产品和它竞争,你会觉得自己道德上有缺失吗?
拿自己都做不到的道德去要求别人就是虚伪。

你可以啃鸡腿。
但你不可以一边啃鸡腿一边说“我吃斋积德”。

你也可以一边啃鸡腿一边说“我吃斋积德”。
但你不可以一边啃鸡腿一边说“我吃斋积德”一边还不允许别人骂你是伪君子。

你也可以一边啃鸡腿一边说“我吃斋积德”一边还不允许别人骂你是伪君子。
只不过你会让自己显得很可笑。

你也可以标红字吓唬别人。
但你还是应该先看明白别人到底在说什么。

的确看不明白你说什么。。。好象只看到你想说什么,又说不出个道理来。老是自己反驳自己干什么,不明白啊。。。
哎。。。对于这种情绪化的争论,实在没多大兴趣。。。就算是去抄袭点啥也比这强啊。。。


智商啊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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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5  
好像是需要界面申请专利的会被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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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5  
chengren 写道
好像是需要界面申请专利的会被保护吧.

说到这个,也是一个比较悲哀的事情。
其实我认为专利这个东西,不应该批准界面或者用户使用习惯上的专利,这样会导致后续的创新受影响。
举个例子吧:iphone上那个比较有名的“滑动解锁”的设计,貌似就是有专利。这样的专利会导致其他人员无法使用类似的设计。Android中就没有这样的设计,估计也有专利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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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6  
luolonghao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真是黑白颠倒。软件界面和程序代码一样也有著作权,比如你在Linux系统上做一个和Windows 7一模一样的界面发布或销售,保证你会收到MS公司的律师函。三星最近在Android上设计了一个界面被苹果起诉,这个OS界面和iOS相似程度我觉得不超过50%,可是照样被苹果起诉了。

界面,有图形,有文字。你把人家的图片都copy了,当然要被起诉。
但是如果你只是做一个跟office一模一样的菜单(包括快捷键),肯定不会输掉官司。
法律只保护版权,不保护组合。不然前人把组合用完了,后人岂不是没有办法写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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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6  
wandou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还有家做声卡的公司叫creative的。。。
名字叫创新工厂,就一定要创新吗?
某人名字叫吴能,他一定就无能吗?
某人名字叫甄有才,他是不是一定要有才?不然就是对不起大家。。。
脑白金,吃了之后真的变聪明了吗?
人家乐意取那个名字,关我们啥事情。



创新还是有创新的,第一块声卡貌似就是他家的东西。不过这几年没什么大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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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04-26   最后修改:2011-04-26
wandou 写道
luolonghao 写道
rubynroll 写道
wandou 写道

A做office,B也做office,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也不属于抄袭。只要B不使用A的商标和独创的图案就可以。
因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保护操作方式。B做的office界面和A一模一样,是为了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属于合理竞争。

这个顶多叫“合法竞争”,实在谈不上什么“创新”。


真是黑白颠倒。软件界面和程序代码一样也有著作权,比如你在Linux系统上做一个和Windows 7一模一样的界面发布或销售,保证你会收到MS公司的律师函。三星最近在Android上设计了一个界面被苹果起诉,这个OS界面和iOS相似程度我觉得不超过50%,可是照样被苹果起诉了。

界面,有图形,有文字。你把人家的图片都copy了,当然要被起诉。
但是如果你只是做一个跟office一模一样的菜单(包括快捷键),肯定不会输掉官司。
法律只保护版权,不保护组合。不然前人把组合用完了,后人岂不是没有办法写程序了。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http://www.gov.cn/flfg/2008-12/28/content_1189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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