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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笑笑点(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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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以下言论仅代表荷鲁斯之眼本人所扮演的荷鲁斯之眼的胡诌和臆想,与本网站和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代表本网站和本人的观点(原文内容均来自新浪、网易)。文中所述仅为搞笑、不论国是,不适者敬请绕道。所有情节如有巧合,可喜可贺、可口可乐!

1. 手机软件用户频繁“被短信”

原文:“手机在装了‘91百宝箱’以后,老是自动向两个号码发短信,我查了记录才发现,大家要注意啊。 ”今年4月份,在某论坛上,曾有网友发帖表示自己的手机在装了一款手机软件之后,每天都会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向两个号码发送34条短信。据了解,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其他安装了“91百宝箱”的手机上,虽然这位网友 “被短信”的费用每条只有1角,但曾有香港网友表示自己同样“被短信”后,产生了一百多港币的跨网费。

对此,91软件出品方网龙公司在84日发表了声明,在声明中该公司承认由于程序设计方面考虑不够周全。而对于已经受到损失的用户,他们同意道歉并且进行经济补偿。家电专家罗仁宵表示,虽然该事件中“被短信”的只是普通短信而不是恶意扣费短信。

也许读者们会认为,91作为国内算是比较打牌的手机应用提供商,这次摆了这么大的乌龙实属不该;罗专家也十分“正确”的指出,这一次用户“被短信”只是普通短信而不是恶意扣费短信(用户仅需承担短信费而无需承担信息费),所以性质还不算严重。还有最关键的,网龙公司这一次迅速的站了出来,勇敢的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用户损失——一切都好、无须挂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本来一次危机事件就这样被轻描淡写举重若轻,要是有机会的话,顺便整成“丧事喜办”那就更好了,反正国人向来喜欢这一套。

可事情真的是那么简单么?

为什么网龙公司在软件公布之前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测试?是因为没有建立测试机制还是建立机制之后没有坚决执行?iPhone4“天线门”让高管下课,网龙就这么一句“考虑不够周全”就应付过去了?

还有,让俺最感兴趣的是——网龙公司究竟想通过用户上行短信来达到什么目的?遗憾的是,网龙公司似乎也没有说。在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网龙公司的这种行为不禁让人疑窦丛生。那短信会莫名其妙的上行,那GPRS流量会不会也莫名其妙的增多?一切都是未知数……

2. 工信部:第二季运营商清理1.5万个手机涉黄网

原文:昨日,工信部发布今年第二季度的电信服务质量情况。在整治手机专项行动中,今年第二季度,三大运营商关闭或屏蔽手机涉黄网站1.5万个,清退服务器层层转租接入商89家,清退手机代收费合作伙伴237家。

据运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一直在对WAP网站加大监测和查处力度,但目前发现的违法WAP网站基本上都是在境外,IP地址不停地在跳转,封堵WAP网站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另外,工信部提醒称,消费者要选择购买获得进网许可证的手机,不要轻易点击手机中含有诱惑性名称的内置菜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话费异常,应及时到营业厅或拨打客服热线进行查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向电信企业或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整治手机黄网不是运营商或工信部的“专利”,而是一条跨越多个部门的综合型战线。手机黄网屡禁不绝的原因很多,俺就不一一分析了,归结起来就是一条市场规律——有买方市场就会有卖方市场,有盈利模式就会有人前仆后继。

工信部和运营商加大对手机黄网的整治力度,虽然“影响了手机上网用户的增长速度”(易观国际的分析结果)但仍然义无反顾,体现了革命大无畏精神。而工信部的提醒则十分好玩:不要购买无进网许可证的手机、不要点击有“诱惑性”名称的内置菜单,谨防受骗上当。有进网证的手机是否就不能上手机黄网?是否就不能浏览“诱惑性”的内容?又是一个“犯罪工具论”。

虽说“食色性也”,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手机黄网的。小笑话一则:

某君一向喜欢上网看“爱情动作片”,对众位“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是崇拜的五体投地,对各种类型作品皆本着“有杀错没放过”的执着精神认真审阅,但对手机黄网却一直不屑一顾。友人深以为奇,便问为何?某君答曰:手机屏幕太小,看不清……

3. 出售官员电话号码男子获刑16个月

原文:因将“佛山市纪委书记、珠海市副市长、恩平市委书记”等官员电话出售给团伙,在广州开调查公司的被告周建平今年年初获刑16个月。他是去年101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而公布施行的《罪名补充规定(四)》后,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200811月,周建平在广州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被告人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通过林海棠和网友“皇家大卫”(均另案处理)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后,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仅这一转手,周建平就从中获利1.6万元。

有了周建平提供的“宝典”,200922日,被告人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这伙电话集团在200810月至2009219日之间共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用为由对亲友进行电话,共非法敛财83万元。

电话的花样虽然不断翻新,但归根结底还是老一套。要不是杜撰出子虚乌有的问题来恐吓受害者(例如之前很流行的“超额消费”),要不就是许之以利让受害者自动自愿的上当(如“退税退费”、“幸运抽奖”骗局)。

所以,对于窃取个人隐私的行为,广大明真相和都是深恶痛绝的。由于窃取个人隐私而受到法律惩罚,不但没有人会存在异议,甚至都还拍手称快。上文中的几个“信息小偷”以及利用信息行骗的骗子很坏很可恶,公安和检察机关很好很强大,人民群众很爽很开心。

不过看完之后还有两个小小的疑问:

一是近几年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海了去了,为什么这宗案子会成为“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虽然这个新罪名是去年10月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颁布的《补充规定》中出现的,但之前侵权行为是否就可以统统不算呢?还是因为这一次是因为“冒犯”了众多领导的“官威”才招致降下雷霆的?

二是,这伙团伙顶着领导的名头招摇撞骗了近半年才被抓,而且手段也比较简单——“急用”两个字其实隐含着很多“不能说的秘密”。为什么领导们那么多的“急用”?为什么一“急用”就轻轻松松诈到了83万元?打住,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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