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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关辞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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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10-03-14  
childrentown 写道
logicgate 写道
你提交正式辞职申请了吗?
你们合同上面有规定离职时间吗?一般我们都是一个月.
如果你还有未清的年假,可以用年假offset


辞职申请在3月1号提出,申请上说明拟离职时间为3月14日(也就是半个月时间)。合同上没有书写关于离职时间的规定,不过,公司内部的规章中规定为一个月的缓冲时间。关键问题在于,在辞职申请提出的2010年3月1日之时,合同已经终止了(2009年12月31日)。

另外,在道义上,交接工作已经完成,项目组内已经同意离职,也就说我并非干了一半撂挑子。现在唯一担心的是,HR会不会根据“未满一个月,自己离职”为由,不帮我办理户口,档案之类的手续。

谢谢你的回复。

合同结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走人吧?我是公司的permanent staff,而不是contract staff,但我离职的话也要一个月提前通知,不然我就要还一个月的工资给公司作为补偿。所以你最好了解一下你们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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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4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走人,然后如果扣证,你就直接去告公司吧.必要时是需要动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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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4  
nothinkinperson 写道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走人,然后如果扣证,你就直接去告公司吧.必要时是需要动用法律的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这个是哪里的规定?不可以一进公司就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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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合同到期未续,从法律上讲已经合同终止了,对你来说就没有合同约束力了。你已经提交离职申请,并已交接完毕。你可以和你们的负责人据此谈谈,如果他是讲理的毕定会同意你离职,如果有意为难你,就要拿起法律武器。
另外,抛兄的意思是实在不行,你可以请假,一直续假,直到他们不得不同意你离开为止。都道强扭的瓜不甜,所以一般单位都不会强留一个人,除非这个人对公司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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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logicgate 写道
nothinkinperson 写道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走人,然后如果扣证,你就直接去告公司吧.必要时是需要动用法律的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这个是哪里的规定?不可以一进公司就是么?

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是用来约束公司一方的。不知道能不能第一次就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能的话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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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哎  法律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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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你合同是一年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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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从你的描述看,公司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如果公司扣着不给,你既可以找劳动局举报,也可以找律师帮忙,当然后者要花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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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最好不要把户口放在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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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3-15   最后修改:2010-03-15
logicgate 写道
nothinkinperson 写道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走人,然后如果扣证,你就直接去告公司吧.必要时是需要动用法律的

permanent staff是需要签过3次的合同,这个是哪里的规定?不可以一进公司就是么?

可以签,有不少公司都是在刚开始就提供无期限合同。
规定只是说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司必需提供无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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