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老帖子 主题:jquery简单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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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6-11-14
同意樓上,沖突是存在,但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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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4
jquery的包很小,19k。相比prototype算是有优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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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4
myxex 写道 我想我是海 写道 netfishx 写道 jquery确实非常不错,可惜很多js框架依赖于prototype,如果选择jquery要自己实现那些功能就太累了
jquery的插件越来越多。这方面我倒是很乐观。 to 楼上: Jquery与Prototype是有冲突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让其兼容的,看下这http://jquery.com/docs/PrototypeAndJQuery/ 谢谢了。之前我还不知道可以混用。 其实我也没真正试过混用两者,只是jquery与DWR混用的时候就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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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4
花了点时间飞速的看了一遍jquery的Getting Started,发现真是个超级的好东东啊。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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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5
速度慢从何而知呢?我倒不怎么觉得。
楼上有没有可用的比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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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6
对于prototype.js jquery这类的工具包,从定位角度看是其他类库的基础包,或者是javascript语言的扩展。
对于我们web开发人员,选择他们没什么大的意义,最多让我门的代码减少点点。 关键是看给予他们的项目有多少。多关注一下他们的子项目来选择相信是个好的建议。 关于他们的共同使用,没必要。难道你一个项目中会struts和webwork一起使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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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6
问一个比较菜的问题,什么时候用this,什么时候用$(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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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6
$.each([[],[]],function() {
alert(this); //這裡this是[[],[]]第一個元素; $(this).each(function(){ //$(this)是用jquery包裝普通對象,以便能用jquery的所有功能; alert(this); }); }); 我想可以這樣認爲,this指javascript原生對象,而$(this)是jquery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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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6
谢谢分享,还有插件,牛得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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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1-17
JQeury语法漂亮。
而且,如果Web应用完全按照W3C标准建立,充分使用了CSS和XHTML。那么使用css selector的确是超级的爽,这样行为和表现的定位方式就可以统一了。我觉得css selector比XQuery还爽,因为XQuery在页面写好后才比较方便通过工具找,自己写我觉得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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