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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托和骚扰电话事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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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8-08-01  
都别装了 写道
这些ID共同的特点就是,注册以后只发1~2贴,每贴无一例外地都要提到李刚以及他的XX书


这个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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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to:lighter
你知道我是怎么找到这些托的吗?

http://www.iteye.com/topic/150033
maither的楼主,digenity的回帖

http://www.iteye.com/post/583701
digenity的楼主,seccpdi的回帖

http://www.iteye.com/post/401692
holdair说:现在在学习李刚老师的《Struts2权威指南》,越读到后面,越是觉得这本书真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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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注册N个ID,每人1~2篇blog,再互相声援一下。

这都不叫托,这天底下,就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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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yecp 写道
另:据刚才学生告诉我:zhendell,boxiong账户都被删除了。
他们的确是我的学生,他们应该是之前就注册的ID,
据zhendell说,他的账户保留了一些网络文章,有一些参考价值的。
如果可能,希望此事不要波及无辜,恢复他们的ID吧。


JavaEye的用户注册协议,以及博客协议有这样的条款:

引用

未经JavaEye许可,不得利用JavaEye博客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未经JavaEye许可,不得利用JavaEye博客进行任何第三方网站的SEO外部联接优化;
未经JavaEye许可,严禁利用JavaEye网站的论坛,用户头像,用户资料进行软性广告宣传,违反者封锁用户ID;


如果用户违反任何上述规定,JavaEye有权利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用户的博客文章,中止用户使用博客的权利;严重违反本条款的,JavaEye有权利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用户的博客以及用户的JavaEye账号。


JavaEye网站已经和出版社合作推出了图书频道,我们也将安排网站的广告资源推广出版社的计算机新书,所有的这些服务全部都是免费提供的,如果希望宣传图书,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合作。

除此之外,凡是未经JavaEye网站允许的私自书托行为,私自广告行为和软文行为,一经查实,立刻删除用户ID以及所有用户资料,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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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lighter 写道
庄表伟 写道
http://seccpdi.iteye.com/

新证据,供参考

庄表伟 写道
http://maither.iteye.com/

又逮到一个

老庄,这一些有可能是学生课后笔记来的;我写blog有时候也会注册注明来自哪一本书的,但作者一般没有写上


nod...我觉得老庄和robbin的推断都有点诛心了
打个比方,如果我是那个李刚,作为老师,我肯定也是用自己写的教材来教---这很容易理解
然后要是我鼓励我的学生把心得记在blog上,难道这些都叫做软文了?----不管学生把blog开在那里,不影响是否为软文的事实,对不对?
再说,不同群体的当前技术水平有高下,是很正常的。作为他的学生的水平,能从书里学到一些东西,也是正常的事情(像Robbin这样的,也不会去做他的学生)。觉得书写的是否好,也是个很主观的问题,和眼界有关,有些什么都没看过的CN还觉得少女的心是极品H文,对不对?
而本帖作者直接就把这个上升到那个李刚的RP高度了,要是我,也不会高兴啊。
骚扰Robbin或者Javaeye当然不对,但是在人家当事人站出来的前提下,却直接把东西推到会员身上说什么不能删贴就有些假牙了
我觉得Robbin现在的火气也是大了。这事处理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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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chinata 写道

nod...我觉得老庄和robbin的推断都有点诛心了
打个比方,如果我是那个李刚,作为老师,我肯定也是用自己写的教材来教---这很容易理解
然后要是我鼓励我的学生把心得记在blog上,难道这些都叫做软文了?----不管学生把blog开在那里,不影响是否为软文的事实,对不对?
再说,不同群体的当前技术水平有高下,是很正常的。作为他的学生的水平,能从书里学到一些东西,也是正常的事情(像Robbin这样的,也不会去做他的学生)。觉得书写的是否好,也是个很主观的问题,和眼界有关,有些什么都没看过的CN还觉得少女的心是极品H文,对不对?
而本帖作者直接就把这个上升到那个李刚的RP高度了,要是我,也不会高兴啊。
骚扰Robbin或者Javaeye当然不对,但是在人家当事人站出来的前提下,却直接把东西推到会员身上说什么不能删贴就有些假牙了
我觉得Robbin现在的火气也是大了。这事处理的不好。

帅哥,看老庄的这一句话:
引用
注册N个ID,每人1~2篇blog,再互相声援一下。

这都不叫托,这天底下,就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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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庄表伟 写道
注册N个ID,每人1~2篇blog,再互相声援一下。

这都不叫托,这天底下,就没托了!

有一点我想不明白,假定上面的借yecp的ID发贴是李刚且他说的话是真实的"本人从未让任何学生在javaeye上发表任何文章来宣传本人的图书。",为什么有注册N个ID,每人1~2篇blog,再互相声援一下的情况出现呢?完全是李刚的学生自愿策划的?还是有其他隐藏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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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to:yecp or 李刚

我找到的,是证据。
这N个ID,在JavaEye的互动方式,你能解释吗?

所谓托,也许可以帮你赚钱,也许可以帮你扬名。

“版权费我已经拿到了,以后卖多少与我无关的”,只能说他们的目标不是帮你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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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yecp 写道
我确实是李刚,
我的电话是13650922957,
我可以对我承诺的话负责,为何大家一直猜测,不直接去问他们,我是否让他们发过贴来宣传我的图书.

我都说过:我很多图书都都是卖断版权的,所以书卖的多与我无直接金钱关系。
如果万一我真的让学生做托,我更应该让他们帮宣传我的培训课程。


这就对了!

名气够响,培训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报名。

我算是理解这背后的运作动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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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8-01  
to:李刚

我前面的话说得有点“过”了,

现在我都有点愿意相信,你本人并不知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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