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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JS发布2.1版本,但是更改了License,希望大家就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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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8-04-30  
其实我只想知道我给了299美元之后,是否可以无限发布?还是每次都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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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不是无限发布
如果你只是做项目,可能还好一点
他们来找你麻烦的可能性不太大
如果是平台,有的玩了
前段时间在和他们谈License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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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ftmouse 写道
其实我只想知道我给了299美元之后,是否可以无限发布?还是每次都要购买


可以。

当然限制总是有的,比如你必须保留Ext的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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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在公司自己的运营系统(不外卖)里引用 ext 2.1 有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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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剑 事 写道
在公司自己的运营系统(不外卖)里引用 ext 2.1 有问题不

不外卖算不算商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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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oldwatch 写道
zeroyet 写道
hax 写道
zeroyet 写道

不过有个例证说明原作者可以变更协议,这个例证就是XFree86这个x windows的实现在 4.4版本后也就是由2004年开始,它再不是以GPL软件许可证的形式出现,而是使用XFree86®Project公司所拥有的XFree86 License version 1.1软件许可证模式发放了。


版权属谁,谁就能选择license。
但是注意,GPL授予用户权利,且此种授予是不可撤回的。

此外XFree86 License 1.1与GPLv3是兼容的。


是的,这种不可撤回是知道的,但作为最终用户,用的是成果(至少我是这样,而且暂时没有能力给源代码添砖加瓦),如果ext到了3.0又换了协议(有利还是不利又另说了),这样不是感觉像吃了苍蝇吗。
“此外XFree86 License 1.1与GPLv3是兼容的。" 这是另外一回事了,举此例只是说,作者有变更的权利。


协议自然可以自由变更
但是,变更之前的所有GPL代码必须重写,不能引用


对原作者没有这个"代码必须重写"的约束。
只是说之前以GPL许可发布的代码,别人还是能以GPL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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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hax 写道
zeroyet 写道

不过有个例证说明原作者可以变更协议,这个例证就是XFree86这个x windows的实现在 4.4版本后也就是由2004年开始,它再不是以GPL软件许可证的形式出现,而是使用XFree86®Project公司所拥有的XFree86 License version 1.1软件许可证模式发放了。


版权属谁,谁就能选择license。
但是注意,GPL授予用户权利,且此种授予是不可撤回的。

此外XFree86 License 1.1与GPLv3是兼容的。



这里的关键不是不可撤回。
关键在于bug修正和升级。没有人会去采纳一个注定会是死项目的东西。对于当初因为LGPL而采用ext的人来说,只有死那个选择,要么把自己的代码GPL掉,要么付钱,要么继续靠在一个注定不会有升级和补丁的死项目上。
换句话说,如果当初能够预见到2.1会修改许可证,那么,当时为2.0的出现而欢欣鼓舞的那一大票子人里面,还会剩下多少。
请不要用那种所谓的很多大公司用了,也不知道为开源感恩这类说法来为切换许可证搪塞。当初的时候就应该预料到这种事情的发生了,选择LGPL就要有选择LGPL的觉悟,不然的话,那些选BSD类的岂不是哭死了,也没见到spring团队怎么着不爽阿。开源的各类许可证都有自己的侧重,为切换许可证找这样的理由,让人觉得好像LGPL就等而下之的样子,就有点没品了。
个人认为这个切换的做法是一种背信行为。把原先的使用者推到了要么把自己GPL,要么付钱,要么切换到另一个有活力的非传染性js库这样的境地。而且,至少让别人对以后的版本提高收费有了一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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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我觉得先开源,再改license收钱,也是开源时代那些创业程序员的必由之路的意思,大凡有点眉目的项目多半有个创始人开的小商业公司,在琢磨如何赚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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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凡大项目选了EXT不过就是多买几个license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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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05-01  
charon 写道
hax 写道
zeroyet 写道

不过有个例证说明原作者可以变更协议,这个例证就是XFree86这个x windows的实现在 4.4版本后也就是由2004年开始,它再不是以GPL软件许可证的形式出现,而是使用XFree86®Project公司所拥有的XFree86 License version 1.1软件许可证模式发放了。


版权属谁,谁就能选择license。
但是注意,GPL授予用户权利,且此种授予是不可撤回的。

此外XFree86 License 1.1与GPLv3是兼容的。



这里的关键不是不可撤回。
关键在于bug修正和升级。没有人会去采纳一个注定会是死项目的东西。对于当初因为LGPL而采用ext的人来说,只有死那个选择,要么把自己的代码GPL掉,要么付钱,要么继续靠在一个注定不会有升级和补丁的死项目上。
换句话说,如果当初能够预见到2.1会修改许可证,那么,当时为2.0的出现而欢欣鼓舞的那一大票子人里面,还会剩下多少。
请不要用那种所谓的很多大公司用了,也不知道为开源感恩这类说法来为切换许可证搪塞。当初的时候就应该预料到这种事情的发生了,选择LGPL就要有选择LGPL的觉悟,不然的话,那些选BSD类的岂不是哭死了,也没见到spring团队怎么着不爽阿。开源的各类许可证都有自己的侧重,为切换许可证找这样的理由,让人觉得好像LGPL就等而下之的样子,就有点没品了。
个人认为这个切换的做法是一种背信行为。把原先的使用者推到了要么把自己GPL,要么付钱,要么切换到另一个有活力的非传染性js库这样的境地。而且,至少让别人对以后的版本提高收费有了一个期待。


这个说的也有道理

不过从情理上人家这么做也无可厚非 毕竟之前所有的使用者并为给EXT团队带来半点好处
况且现在ext仍然是传染性的开源 而不是闭源 现在的EXT变成纯粹共享技术 而不是白做好事而已

这个话如果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说倒是无妨 不过做为此事的利益相关者说EXT团队背信则不妥了(当然不知charon是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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