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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8-05-04
hax 写道 charon 写道 hax 写道 csf178 写道 明白你说的意思 不过Ext从一开始就没有承诺过GPL协议的问题 所以作为商业用户 从一开始选择Ext 就意味着已经接受了Ext的后续版本切换协议甚至突然停止开源。 换句话说 我觉得做为商业用户 因为开始没有尽任何的义务 也就没有权利约束别人 Right。真正遵循商业游戏规则的,正是如此。任何公司在评估开源的时候,其实都需要考虑到这个风险。 兄弟,千万别玩左右互博啊。你们俩的想法合起来貌似是商业软件就没这风险,而这实质上就是标准的针对开源软件的FUD。 这个FUD忽略的最重要的一点是,风险并不是来自于软件所采用的开源或者闭源license,而来自于这个软件的开发者/组织。发布闭源许可的组织照样可以切换协议或者关门大吉。 评估开源软件的主要风险是知识产权风险,别的就没啥区别。 见上面一篇我的澄清。我觉得大家要留神,不要把因为对开源的热情,就不仔细看别人的话,随便找靶子打。csf178和我从来都没有说过,商业软件就没风险。前面的“潜台词”还有您的这个“貌似”都是没有来由的。我姑且认为两位都是善意的误解罢。 本质是这样的 假如Ext团队愿意跟每个商业用户签订协议:Ext的后续版本将永远对你们免费 并且保证一直提供升级服务 一旦这个服务终止 Ext团队愿意对你们的损失承担责任 那么一旦Ext团队切换协议 我们可以从道义上谴责他们 商业用户也可以追究Ext的责任 但是这样的协议可能在你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得到么? 问题是,我们凭空把Ext团队设想成了一个公益组织 要求他们一直对Ext升级并且永远免费 在此基础上斥责他们切换协议是不合情理的。 charon一直在拿Ext和spring等团队对比,这里面隐含了一个期望:spring团队将做为一项公益事业永远为大家服务,在开发者的潜意识里好像spring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任何团队都不是圣人,我想任何团队的理想都不会是"为了软件业的发展添砖加瓦"。至少,你要给一个为大家服务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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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4
charon 写道 引用 就算是到4.0版真变成商业闭源软件了 之前3.0所有的代码还是走GPL协议的 他只要在4.0中引用一行老代码 他的4.0版软件自动GPL 对于原作者而言没这个约束。 按GPL许可发布的代码的原作者可以在闭源项目中豁免GPL约束重发布代码么? 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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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4
好,本着把八卦进行到底的精神,我也去搜罗一下,这些资料基本来自extjs.com官方论坛,jack的博客和Ajaxian.com。
首先介绍extjs.com论坛上的第一大贴: License Change? 今天过去一看,已经65页了,主贴的发布时间是04-21-2008, 09:59 AM,这个好像是ext-2.1刚跑出来,就有人发现不对了。然后就可以慢慢的堆积意见,第四楼就是俺们的楼主大人“erictang”,呵呵。 前23页我跟着看了看,基本是反对的少,赞成的多,就是反对的也都是表示对此事非常遗憾的。后续有一些对gplv3如何运作的疑问,比如使用了ext-2.1,gpl要限制到具体那一部分代码啊。jack的解释是如果使用了json或xml传递数据,那么后台不会受到gpl的限制,如果你后台直接生成了ext代码,那对不起,你必须公开后台的代码了。 总体来说,这个帖子还是比较平和的。有反对意见的人,基本最后都会加上一句“ext is a great work”之类。jack的态度表现的就很强硬,比如明确表示不会对ext-2.0.2以前的版本支持,也不会fork。 这个帖子里指出了以gpl协议超级好玩的一个问题: Licensing for User Extensions -- Nothing new to worry about after all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ext是用gpl发布的,所以跟它有关插件都必须是gpl的,所以用户发布到extjs.com论坛上的第三方扩展就都是gpl的了,结果就是,ext团队和购买了ext企业授权的商业用户都没办法使用extjs.com网上的第三方扩展了。这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这个问题,jack又跑去研究怎么对扩展进行单独授权,让扩展可以自己选择协议了。目前还是草稿阶段。 翻了半天,终于找到火药桶了。 Will there be bugfix releases to 2.0.2 branch (old license)? 这里有人问,哪里可以为2.0.2提供bugfix补丁,结果jack直接出来说,ext-2.0.2不是lgpl的,你们是不能做branch的,结果有人就开始在这里跟jack抠lgpl的字眼,说你这个lgpl明明支持fork啊,你不能一边说lgpl一边不让fork啊。怀疑是不是这里的人搞的open-ext。 还有一篇关于fork帖子,那里的言辞更激烈些,似乎说着就要自己搞网站做ext-2.0.2的分支了,可惜现在找不到了,不知道是不是被封杀了呢? 其实这毕竟是ext自己的论坛,言辞都平缓的很,后来在Ajaxian.com看到jack打算为扩展附加协议的时候,才知道有人对jack进行人身攻击,那些攻击的连接到被jack放在自己的blog中,并予以一个一个的回复反击。主要内容就是:“你们这些家伙根本不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就指责我借机开源赚钱,其实我是希望开源发展的,是太多人用了我们的东西还不回应,才引发了我的反击。”可感觉blog里就是和gwt-ext的作者进行唇枪舌剑,gwt-ext作者说jack想拉他入伙ext,说gwt-ext对ext做了很大的贡献,jack立刻反击说我的ext离开你的gwt-ext照样能活,你的gwt-ext能离开我的ext吗?再说了,你那些所谓的用户才几个人,而且你那些用户其实都是我的用户,都使用ext的,跟你的gwt-ext根本没关系。 详细的还是看jack的blog吧。Ext JS License change and personal attacks 这里有一个地方不得不提啊。Ajaxian.com这个站我怎么都感觉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t换协议 Ext JS and the fun with Open Source licenses open-ext出现 OpenEXT: The fork ext为特殊情况修改协议 Ext JS responds with Open Source FLOSS Exceptions 都在这里被抢先报道了,和ext官方论坛不同的是,这里的回复对ext修改协议毁誉参半,有的人直接出来说ext这样换协议是不好的。 不过最有意思的还是jack对open-ext的回复,他说“ajaxian.com就好像js界的cnn一样,如果cnn报道说白宫着火了,那么就一定是真的了。” 唉,时间过去太久,好多东西不好找了,偶英语也太烂,暂时就这些吧。不知道够不够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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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评为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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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4
csf178 写道 charon一直在拿Ext和spring等团队对比,这里面隐含了一个期望:spring团队将做为一项公益事业永远为大家服务,在开发者的潜意识里好像spring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任何团队都不是圣人,我想任何团队的理想都不会是"为了软件业的发展添砖加瓦"。至少,你要给一个为大家服务的理由。 你显然误解了我的意思。 1. 从ext这个事件来说,简直可以做成对开源项目的fud中u的教科书,即未来不确定。开发者用足够的主观能动性来增强了这个u。而且,开发团队主观上禁止对2.0.2的fork,不论从哪个层面来说都直接违背了开源和自由的本意。 2.从spring的角度来说,它的团队始终不仅仅是为了做一个公益事业。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个商业模式,只不过遵循的是apache相类似的模式。通过培训、咨询、方案实施等增值服务来运作。而且,运作得也相当成功。另spring团队在它的新的SpringSource Application Platform项目中就使用了GPLv3。 就商业用户对开源社区的贡献而言,brian behlendorf(apache组织的联合创始人,apache httpd的主要开发者)说过一段很精辟的话: 引用 .....在apache(这里是指httpd)的历史上曾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公司已围绕它开发出许多技术,我们希望看到这些技术被返回到该项目中。但假如我们(最初就)把许可证设定为强制将这类强化技术返回到该项目,则这样的强化代码可能永远都不会出现....... 而且,事实上apache组织也受到了各类商业组织的大量代码捐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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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4
xyz20003 写道
看了这个和后面的评论,发现使用gpl的js库,一不小心的话,貌似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引用 @krancour: You’re right at copyright licenses only apply on distribution (the making of copies). In this case, there are two steps of distribution. The first is when you obtain a copy from Ext, where you cannot obtain a legal copy unless you agree to one of the two license schemes. The second is when you copy it further on, where you must obey the chosen license. Under a pure GPL license, you don’t have to provide the source to your apps if you don’t distribute them. However, the question is whether including Ext in a self-hosted web app is distribution. As Ext is a client-side library, the client must obtain a copy of it, so in court it might be argued that distribution implicitly takes place merely by using the web application. I am not a lawyer however. Comment by Joeri — April 29, 2008 貌似如果不把使用该js库的页面给gpl掉,就会触犯gpl? 因为客户端的浏览就会实质上导致分发。不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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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hax和csf178两位同学好好读一读这个吧
http://mjg59.livejournal.com/84586.html 是jack和Matthew Garrett的单挑。 基本上说明ext2.1之前的license不是LGPL了,而且和LGPL有矛盾。总的来说就是禁止了对extjs本身进行修改后的分发。 按照jack的说法,不论对方是不是出于开源的立场,即便符合license中的LGPL的前提,但是一旦涉及分发(即便是采用LGPL),则立即触犯了前提。 说白了,和开源和自由都没有关系。只是假借LGPL的名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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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charon 写道 说白了,和开源和自由都没有关系。只是假借LGPL的名义而已。
所以说,总是可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度人。 Ext协议为什么会这样演变下来,Jack自己解释过了。 正是因为使用带限制的LGPL存在问题,所以最终选择了GPL(并要带例外)。 当然,你要总认为Jack存在人品问题那也没法子。 还有,Apache固然是成功,但是也只是成功模式之一,而且Apache也不是没有争议。 无论如何,至少偶们应该承认作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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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hax 写道 charon 写道 说白了,和开源和自由都没有关系。只是假借LGPL的名义而已。
所以说,总是可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度人。 Ext协议为什么会这样演变下来,Jack自己解释过了。 jack的解释正好印证了这个恶意的猜测. 这个解释的自相矛盾之处就是不允许那些以符合LGPL前提来使用ext的那些人以LGPL的方式来贡献自己的代码. 即便出了GPL的2.1,仍然不允许2.0.2以LGPL方式的fork,说白了就是希望用原作者的权利来约束竞争,不仅仅是来自商业世界的,而且也约束来自开源/自由世界的. 这些话都是jack原话的直接推论,不需要揣测,只需要基本的工科背景的逻辑推理. 引用 正是因为使用带限制的LGPL存在问题,所以最终选择了GPL(并要带例外)。 当然,你要总认为Jack存在人品问题那也没法子。 jack以这种方式使用LGPL,把ext往自由软件的大旗下靠,本来就是人品问题. 这个不需要讨论了巴. 按照旧的许可的原意,这是一个不能够重新分发的伪LGPL(当然,这个原意能不能实现是另外一回事,毕竟带条件的LGPL直接和LGPL条款相抵触,其限制条款被LGPL所豁免). 既然这样,何苦冒用LGPL的名字? 从jack的言论而言,2.0.2之前的版本本质上,就是一款源代码公开的,仅用于非商业目的并copyright的共享软件,和自由无关,不符合定义中最重要的第3款. 当时顶着LGPL的名字就是做秀而已,只不过不通过这次风波,jack也没有机会或者不愿意把老的那个许可的原意给阐发清楚.现在面对2.0.2有可能被按LGPL fork的危机,则是图穷匕见而已,不停的对试图fork的人释放FU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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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我认为你再一次夸大了Ext原先许可证的问题。
说到底,Jack的意图是防止其他人做出一个基于Ext但是与Ext竞争的商业产品。至于说对于其他开源/自由世界的约束,也是不存在的,你大可以做一个基于Ext2.1的GPL项目去跟Ext竞争,只是你的商业模式被限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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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Jack人很nice,
攻击JACK的人都是误会了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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