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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违背的条款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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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7-12-27  
自《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到明年1月1日尚未期满的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其中与新法违背的条款将废止。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合同如何交替进行了总结。该负责人指出,明年合同的实施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从明年开始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应按照新法来签订和履行。其中,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条件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由明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则以实际进入该用人单位起算。

  二是过去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到明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则应继续履行老合同。但其中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条款,自动废止。例如违法自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等条款。

  三是职工已经在单位上班,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将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明年以后,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都不应影响劳动合同履行;而用人单位转换投资人,如与别的企业合资、民营企业变成合资企业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变成国有控股企业等,都不影响合同履行,老合同依然有效。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明年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还将扩大。包括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科技馆等以及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等,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07-12-27  
意思就是,强制性的违约金和免费的加班将消失了??
问题是,有几个搞IT的公司会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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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楼上的好像和我说的不是一个事……
我说的不是无固定期合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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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我只对违约金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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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mvmouse 写道
楼上的好像和我说的不是一个事……
我说的不是无固定期合同的事……
他说的也不是针对你的。没有quote,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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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国人从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着吧。。。劳动法完美破解版很快就可以dow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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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免费的加班还是免不了的

只要没证据显示是公司要求你加班就没问题

高额违约金应该不大会出现了,注意,是高额,违约金还是免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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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高额都相对的,如果违约金只有1个月工资,有没有都不会影响你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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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我也比较关心违约金,高额,多少算高额?小本学历,三年6万年算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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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27  
甭管有没有LDF,已经看到是个火坑,就不要往里面跳~

hlxiong 写道
我也比较关心违约金,高额,多少算高额?小本学历,三年6万年算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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