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锁定 主题:珊瑚虫这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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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7-10-01
洪波/文 珊瑚虫作者被抓一事已经沸沸扬扬,来自不同渠道的消息在网上传播。但此事的态度,不同的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立场。有人无条件支持珊瑚虫,谴责腾讯公司将此事升级成刑事案件的做法。也有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支持腾讯,为抓人叫好。月光就是后者观点的代表: 珊瑚虫QQ做为腾讯QQ的一个外挂,绕过了腾讯QQ的正常软件许可机制,将QQ的广告屏蔽,修改QQ软件功能,并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显然是侵 犯了腾讯 QQ的软件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这明显是一个针对QQ软件的盗版行为,这种盗版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纯属罪有应得、死有余辜,腾讯维护自己软件开发商权利的 做法值得所有中国的软件企业学习和借鉴。 这里先不谈珊瑚虫QQ自身流氓软件化的问题(这确实让人痛恨,但你可以选择不用珊瑚虫),单说屏蔽QQ广告,修改软件功能,是否属于盗版?是否刑事犯罪?据我所知,破解DVD版权保护机制(CSS)的著名挪威少年黑客Jon Lech Johansen,不但没有成为刑事犯,反而接二连三地继续破解了QuickTime、iTunes、Google Video、iPhone等一大批著名产品的保护机制,成了一名让很多大公司头痛不已的技术天才。一个腾讯,真的比整个DVD产业还值得保护? 如果去掉QQ广告就算刑事犯罪,那么是否所有制造屏蔽广告插件的个人和机构,甚至包括微软、Google这样的公司(他们都提供弹出窗口拦截功能),都应该被抓起来? 技 术的保护反保护、破解反破解,本来就是一对长期的矛盾。Windows在中国有着难以撼动的市场优势,不是因为微软市场策略的成功,而是因为一直都有各种 破解手段帮助我们不花钱地使用各种昂贵、奢侈的软件。私欲膨胀之前的陈寿福(珊瑚虫QQ的作者),也一直都是腾讯QQ的有力推广者 ,帮助那些讨厌QQ而又想用QQ的人,成为腾讯的用户。友军如今被痛击,所以我说,珊瑚虫是个倒霉蛋。 题外话,深圳一直盛产小心眼的大公司,从当年华为将自己的前员工投入监狱,到富士康告记者,再到腾讯让珊瑚虫作者被抓,你不能不感慨,深圳真是个做商业的好地方。起码,当地的法院、警方,跟这些大公司是穿一条裤子的。珊瑚虫这个倒霉蛋,跟谁玩儿不好,非要跟一家深圳企业玩儿,自找难看。 附:洪波原文链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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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1
cnbeta有视频,,唉,,我觉得倒是怪不得te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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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1
问题不在于是否去掉广告,而在于是否违反软件/服务的许可协议。
都说要建设法制国家,具体到个案头上,违法被抓,就成了“倒霉蛋”了?那就让他倒霉好了,活该,没头脑,自找的。挪威的那个案例,并不一定要作为我国执法的参考。法院判决的依据,应该是是否违反法律。 由于盗版导致Windows在中国流行,就是盗版有理了?如果严厉打击盗版,中国也会出现一个自己的“微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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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1
珊瑚虫怎么算盗版呢?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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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1
珊瑚虫主要是侵犯了tencent的知识产权吧,因为它的补丁是在tencent的发行包修改而来的.
你要是写成msn shell这样的形式,保证tencent无从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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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2
QQ的封闭表现了其狭隘的自我保护意识
和清王朝闭关的思想差不多 Linux下的gaim,其他的通讯软件都集成进去了, 就是搞不定QQ 但也不需要为此遗憾了, 不知大家怎么样, 反正我QQ上的活人是越来越少了 MSN, SKYPE是工作中主要的通讯工具 QQ只是年少时的纪念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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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2
一般来说 其他的IM工具都有其他的赚钱方式 比如说网络电话 或者说门户网站 什么的
但是QQ的东西都是和他的原版绑定的 用外挂的话 也就脱离了他的赚钱系统 对他的收入有影响了 奶酪被动了还不跳出来 那就是脑袋有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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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2
理论上,假如我发表某种修改工具,可以帮用户修改QQ,去掉广告,那么这样就不算侵权了吧? 因为我发明的是菜刀,用它杀不杀人就不关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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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2
不用QQ好久了。。。广告特多,到处是陷阱,到处是漏洞。。。还是MSN和YAHOO好。。。起码人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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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2
ray_linn 写道 理论上,假如我发表某种修改工具,可以帮用户修改QQ,去掉广告,那么这样就不算侵权了吧? 因为我发明的是菜刀,用它杀不杀人就不关我的事了.
不发布就不算。象珊瑚虫这样大张旗鼓的开网站让人下载,那是怎么也脱不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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