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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老帖子 主题:劳动合同法解析:主动辞职不用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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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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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7-13
本来就是这样吧。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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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7-13
这个法其实已经向资方妥协了很多,要是你看过之前的修订版的话.
资方可以集合起来去要挟,他们天生就比劳方有优势,奈何劳方连个工会都没有,成为彻底的绵羊和等待施舍的乞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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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7-15
我要的是公平与平等,不是小甜头
为什么会有这一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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