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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习道,则先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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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4-24  
模式好比围棋里面的定式。
初学者去背,去记,高手呢,去领悟,去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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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5-24  
楼主想要超脱设计模式,最好先超脱Java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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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16  
哎呀,通道中人捏。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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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10  
人剑合一,手中无剑,心中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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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你用这个比喻说明要忘记模式的形而去抓住模式本质东西,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是模式的本质不是开闭原则。你可能要用阎宏的书驳斥我,这本书中第一原则就是开闭原则,但是我还要说这不是模式本质。如果这时模式本质,我们掌握这个原则不难啊,可是我们我们掌握了有什么收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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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你用这个比喻说明要忘记模式的形而去抓住模式本质东西,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是模式的本质不是开闭原则。你可能要用阎宏的书驳斥我,这本书中第一原则就是开闭原则,但是我还要说这不是模式本质。如果这时模式本质,我们掌握这个原则不难啊,可是我们我们掌握了有什么收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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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先要对业务、需求有一定深度的掌握,才能知道哪些地方“开”,哪些地方“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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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按照你的逻辑只要业务需求掌握的好,就知道那些地方用开闭;而且知道开闭,软件就设计的好,所以就有结论只要业务需求掌握的好,软件就设计的好.得到这样结论显然不对,所以你的逻辑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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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最后修改:2009-07-23
xu_zh_h 写道
按照你的逻辑只要业务需求掌握的好,就知道那些地方用开闭;而且知道开闭,软件就设计的好,所以就有结论只要业务需求掌握的好,软件就设计的好.得到这样结论显然不对,所以你的逻辑有问题.

你对需求不了解,你如何知道哪些地方的逻辑是容易变化的?哪些地方的逻辑是相对固定的?

逻辑没有问题,我的话最开始两个字就是“先要”,我没有说“只要”,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仅仅了解需求,当然是不能设计软件的,例如业务分析师怎么可能去设计软件。

但是如果软件或软件架构设计师不了解业务,也是不可能设计出合适的软件或架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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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7-23  
恩,必要条件就有很多了。可是你现在的意思和上面的有变化。上面是告诉我如何掌握开闭原则,从而达到楼主说的效果;现在是说设计好软件的必要条件了,现在的观点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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