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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 职 书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在前3个月进公司的员工,确切的说我还没有转正。由于工资待遇实在在深圳生存困难,我的家人和朋友极力推荐我回母校考研究生,因为这样工作下去,两三年还不如回学校考个研究生出来。现在工作非常没有激情,感觉对自己很不公平,我已经询问了母校的老师,老师说:“只要我回母校培训研究生入学考试,就很大机会考上研究生”。
我在华为上班,进项目组有两个多月时间,我在5月27号就已经向项目组项目负责任申请了离职,项目组也给公司领导讲了我离职。在6月1号公司的领导来到华为食堂和我谈了一些情况,当天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2号公司领导答应我离职,并答应会尽快安排人过来交接(这里有领导信息证据)。
本人处于试用期,入职时间:2010-3-16 申请离职时间为5月27号,回公司拿离职申请单在6月11号。国家《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国家《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和相关手续。还有公司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1个星期申请离职,我已经在6月1号就和公司领导谈过,也有凭证。
国家的劳动法和公司的合同都已经非常明确,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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