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zheng
  • 浏览: 80516 次
  • 性别: Icon_minigender_1
  • 来自: 北京
社区版块
存档分类
最新评论

《互联网商规11条》读书笔记

阅读更多

这是本12年出版的书,里面说了关于互联网的11个定律,虽然很薄,倒是说的句句在理。浸淫了几年的电商,有些东西已经渐渐成为了定势,认为是对的,就不去思考了,没有提炼,没有深思的东西永远就会是个印象,是个模糊的概念。看了这本书以后,有些原本模糊的清楚了,原本认为清楚的变得模糊了。

 

这都很好,都很好。

 

11个定律是:

 

二择其一定律(互联网可以是业务,也可以是载体,但无法两者兼具),什么是业务,电商就是业务;什么是载体,微薄(内容)就是载体。“做有文化的电商”曾经是团购网站的目标,这就是典型的又想做内容,又想做交易。做内容和做电商交易根本就是两个事情,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相互矛盾着,这些矛盾体现在网站的各个方面,从线上的网站的结构,流量分配,流量来源,到线下的团队KPI指标体系,团队配比都是完全不同的。大多数时候,鱼与熊掌真的不可兼得。


互动定律,网站和报纸、杂志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互动。这种互动不是购物流程的交互(那是操作),这个互动指的是那些“对消费者有益”的,比如评论,比如分享。那些把网站做成杂志的,尽管精美,但是粘性一般都比较差。


通用名定律和独特名定律(通用名是互联网品牌的死亡之吻),不要起通用名,要用独特的名字。


唯一定律和时间定律(不惜代价设法避免成为第二个),做好互联网有三件事情可以保证成功,就是创新,创新,创新。如果不幸做了第二,就要尽量做一个不一样的第二。


广告定律,别做“网站卖广告”的梦了!互联网初期作为传统企业的补充,主要担当了为传统企业做广告的工作,现在的互联网已经完善的打通了生活的各个方面,自己本身就是业务了,作为业务,就必须服务受众,人们真正想要的是信息。是价格、尺寸、重量、船期、产品对比,而不是广告,互联网的确产生了大量的广告,但是它现在,作为广告主存在了,不再是广告商了。


自负定律和分化定律(在所有的错误中,最大的措误就是相信自己能做任何事情),无数成功的事实就在反复的阐述一个道理,小就是大。从小做起,从专注做起,那些在创业初期什么都想做的公司已经一批一批的死在路上了。其实这件事情非常好理解:你找到一个金矿,在沙漠的中央,这时候你只有一个馒头和一瓶水,你会带几块金子走?不带的都是装逼的,能带多少就带多少的都是傻逼,带一块的都是可能会活下来的。


最后,还有两个定律:转变定律和全球性定律(互联网将打破所有的障碍、所有的边界和国界;互联网革命将会改变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恩。这是本:看一小时,想一礼拜的书。

 

下载读书笔记 

分享到:
评论

相关推荐

Global site tag (gtag.js) - Googl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