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1778 次
锁定老帖子 主题:走上维权之路(三)
精华帖 (0) :: 良好帖 (0) :: 灌水帖 (0) :: 隐藏帖 (0)
|
|
---|---|
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11-02
当然,仲裁那天也不知道那流氓公司会耍什么花招什么伎俩来对付我.在辩论过程中我要注意那些呢? 我怎样才能胜诉呢? 那位能给我指点指点, 谢谢.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链接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2
我以前同事 也是维权,拖了两年 今年才得钱....每人大约1w左右。也没啥招数..就是拖。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2
不是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3
最后修改:2009-11-03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有的律师咨询不要钱的(但是可能不会很负责任,所以最好给点咨询费),抓紧。
如果双方调解了,那么调解协议是立即生效,双方都没有后悔的权利。 如果是仲裁,不服的一方可以在7日(15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可以一审,二审。如果超过了时限没有起诉,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起诉的话,时间就会拖得比较长。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少发工资的双倍赔偿。 出庭的时候,要注意证据,不要纠缠于细节。能否认的就否认。 比如,公司说你有过错,不要跟他辩论是否有过错,而是要他出示有过错的证据。如果公司出示了证据,就否认它的效力。任何主观性的证据(由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言论构成的证据)全部否认。只承认客观证据(如上下班的打卡记录)。 上下班打卡记录,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作假,就否认其证据。如果公司的上下班打卡记录没有公示过,那么对公司是很不利的。因为即使公司出示了打卡记录,也很难证明这个记录没有修改过。如果公司不出示打卡记录,那么就要以劳动者的记录为准了。 公司会以种种理由证明劳动者有过错,这些东西一律否认。出示工作的工作日志之类的,以此证明正常履行了职务。 索要赔偿的金额,必须与相关规定挂钩。必须证明,公司的何种错误,违反了何种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可以获得何种赔偿。 公司可能会搞出一些规章制度,说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的策略是,首先否认自己知道这些规章制度,如果不能,那就证明这个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员工表决,是单位单方面制定,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与劳动合同相冲突,自己没有同意。公司提出规章制度,无非是证明它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要点在于证明自己没有同意甚至不知道这个规章制度。 加班费,最好的证据是打卡记录,这个员工不可能有。其实还有个东西可以证明上下班时间,就是windows的安全性日志,不知道lz是否保存下来了。 如果有其他同事愿意出庭作证,那就更好,不过很难。不要抱太大希望。 出庭要注意的是,不要纠缠于细节,要扮演弱者的角色。立论要严密。 主要论点是,员工正常履行了职务,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没有过错。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加班费,所以应该赔偿。 基本上就这些了。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3
胜诉是没有问题的,不必担心。劳动部门成立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只要证据充分,多少都能拿到赔偿。
公司想证明它有理由不付赔偿金解聘你,必须是很严重的过错,比如违法犯罪,连续旷工15天以上等等,相信你没有做过,所以公司不可能胜诉。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至于所谓消极怠工之类的说法,一律否认就行了,只要一句话,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消极怠工就够了,不用纠缠细节。证明自己正常上下班就够了。即使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也是有客观原因,比如公司有其他安排,双方的对工作的理解不同,软件开发的不可控性,技术上有难点等。总而言之,要公司出示自己保证完成任务,如果完不成就解聘的书面证据,公司拿不出来,那就是理由不成立。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3
最好的策略,是否认。只要公司的证据不充分,就否认。当然,不要给人蛮不讲理的印象,要说得合情合理。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3
最后修改:2009-11-03
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2008年,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已经废除。公司对员工罚款,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现在处理公司和员工劳资纠纷的依据,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行细则,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外,地方劳动局的规定也是有效的。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9-11-03
wandou 写道 ....
非常感谢你的细致认真的回复. 今天劳动仲裁员,问我是否可以进行协商解决, 这个也是我最初的想法. 后来他也和公司进行了调解,最终我们达成了协议,公司只答应给我赔偿一半了. 能有的赔偿, 也了确了自己的心事, 也就算了吧. |
|
返回顶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