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4398 次
锁定老帖子 主题:试用期后被辞退是否能得到社会保险
精华帖 (0) :: 良好帖 (0) :: 隐藏帖 (0)
|
|
---|---|
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7-01-04
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京劳关发1997 52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6个月、一年、两年。 另外,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另外,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来自:http://www.ccw.com.cn/htm/work/Law/Case/01_5_16_2.asp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链接
|
|
返回顶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