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5801 次
已锁定 主题:仲裁委员第七个仲裁帖子
精华帖 (0) :: 良好帖 (0) :: 灌水帖 (0) :: 隐藏帖 (0)
|
|
---|---|
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6-12-22
daoger 写道 我替楼主申诉 http://www.iteye.com/topic/39933 个人认为不概隐藏!可能发的板块不合适,但是各种框架的易用性还是值得讨论的,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 zhangyafei 写道 http://www.iteye.com/my_topic/34945 虽然一开始含有广告成分,但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参与,后面写的基本都是技术帖子,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此风气应该给与肯定。 故我特请求有“选举权”的网友能够看在他给javaeye网友带来知识的立场上,网开一面,予以解除隐藏!!!! 我不太会写此类请求状,请勿见笑。 lighter 写道 还有一个帖子不解: http://www.iteye.com/topic/40309 文中的代码是1890行,我认真地数了一下,发现其中的中文注解不到50行,竟然评了个良好???大家可以看一下 例如文中的: /* * 自己封装的ObjectRange类,功能强大,用起来很方便,exclusive是高级选项 * 意思是开区间还是闭区间的区别,可以在include的函数中看到 */ 我算成两行中文注解 together 写道
仲裁委员只需要给出评价结果和理由,没有义务与申诉人讨论和回答申诉人的问题。 9位委员中5位意见一致则最终结果确定。如果三天内(到12月25日晚12点以前),委员没有评价视为弃权,则由已经投票的所有委员简单多数意见为最终意见。 除了申诉人和仲裁委员,和管理员,其他人不能回帖,否则删贴,扣分。 其他人回贴评论请到这里: http://www.iteye.com/topic/40321 仲裁委员会成员: 庄表伟 资深会员 buaawhl 五钻会员 mochow 一钻会员,而且是MM 江南白衣 一钻会员 robbin 资深会员 readonly 资深会员 trustno1 五钻会员 tianxinet 四星会员 foxty 三星会员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链接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3
daoger 写道
我替楼主申诉 http://www.iteye.com/topic/39933 个人认为不概隐藏!可能发的板块不合适,但是各种框架的易用性还是值得讨论的,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 buaawhl: 不应该隐藏。 虽然语句简单,但意思还是比较清楚,而且包含了个人独特的信息量。 -------------------------------------------- zhangyafei 写道 http://www.iteye.com/my_topic/34945 虽然一开始含有广告成分,但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参与,后面写的基本都是技术帖子,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此风气应该给与肯定。 故我特请求有“选举权”的网友能够看在他给javaeye网友带来知识的立场上,网开一面,予以解除隐藏!!!! 我不太会写此类请求状,请勿见笑。 buaawhl: 既然是广告贴,大家给隐藏了,那么就保持隐藏。 后面的讨论有了 5 页。可以考虑分贴的方式? ---------------------- lighter 写道 还有一个帖子不解: http://www.iteye.com/topic/40309 文中的代码是1890行,我认真地数了一下,发现其中的中文注解不到50行,竟然评了个良好???大家可以看一下 例如文中的: /* * 自己封装的ObjectRange类,功能强大,用起来很方便,exclusive是高级选项 * 意思是开区间还是闭区间的区别,可以在include的函数中看到 */ 我算成两行中文注解 buaawhl: 不够良好。 我觉得这类源码分析帖子很好。不过,注释确实不够详细。 ------------------------------ together 写道 我也要申诉一个: http://www.iteye.com/topic/39877 这是该系列的第四篇,第一篇被评为隐藏。此篇被评为良好。虽然本身有价值,但属于完全转载贴。 buaawhl: 不应该良好。 帖子本身的独特内容是否到良好的程度,值得商榷,何况是转贴。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3
daoger的关于框架易用性的讨论贴还是有意义的,被隐不应该。
zhangyafei的帖子很正常,没有发现被隐藏。 lighter所提到关于prototype的注释帖并无太大意义,还不如网上很多关于prototype的译文。如果做为注解,那么就显得太简单了。不该良好。 togther提到的lucence贴就是一堆代码,先且不论是否是转贴,连然和所以然都没提到。确实不该良好。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3
foxty 写道 daoger的关于框架易用性的讨论贴还是有意义的,被隐不应该。
说明一下,俺要申诉的帖子不是我发滴,是dhj1发的。我是觉得帖子不该被隐藏,特来询问一下!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4
同意楼上的楼上,和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4
庄表伟 写道 同意楼上的楼上,和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庄老大比较节省墨水,呵呵!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5
daoger http://www.iteye.com/topic/39933 不应该被隐藏
zhangyafei http://www.iteye.com/my_topic/34945 不应该隐藏 lighter http://www.iteye.com/topic/40309 注释太少,不该良好 together http://www.iteye.com/topic/39877 不该良好 |
|
返回顶楼 | |
发表时间:2006-12-26
http://www.iteye.com/topic/39933
取消隐藏,恢复dhj1被扣30分。 http://www.iteye.com/my_topic/34945 取消隐藏,恢复zhangyafei被扣30分 http://www.iteye.com/topic/40309 取消良好,恢复likunkun被加30分 http://www.iteye.com/topic/39877 取消良好,恢复likunkun被加30分 感谢以上仲裁委员的辛勤工作。 这是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最后一个帖子,在他们的任期内,一共仲裁了7次,他们丰富的技术知识和公正的仲裁,为大家做出了榜样。 向:庄表伟, buaawhl, mochow, 江南白衣, robbin, readonly, trustno1, tianxinet, foxty 再次表示感谢! 结贴。 |
|
返回顶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