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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修复竟然不算工作量?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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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5-31  
今天才知道公司有这么一个匪夷所思的规定。

起因是这样的。我准备离职了,但是交接的时候出了问题:组长说找不到人来交接。
项目经理一听:怎么会?不是某某模块开发人员比较闲吗?
组长:哪里闲啦,他们在修复 BUG,忙得很。
项目经理:但是修复 BUG 不算工作量啊,我这里几个礼拜没给他们分配任务了,你这里刚好有任务交接,那不正好?
组长:这时候再抽人出去,BUG 何年何月修复得完啊。

我就纳闷了。都是同一个办公室的,人家明明经常加班,你项目经理又不是瞎子,还好意思说人家闲?其实项目经理这么说是有原因的:公司不晓得哪来的规定,项目维护过程中的 BUG 修复不算工作量。

这个规定太无耻了。为什么说它无耻,因为这明显就是转嫁成本压迫员工的手段。你公司只肯招水平低的开发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成本。BUG 就是成本的一部分。这样的规定掩盖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员工生产力的差别。BUG 是体现生产力差别的重要因素,看不到生产力的差别,就会让人觉得开发人员水平对项目没有影响。这种观念无疑是极度危险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我们的部门经理以前是做测试的,对 BUG 有着极度强烈的怨念,所以才会出台这种惩罚性措施。他的目的并不一定像我之前说的那样龌龊,但后果是一样的。不过我现在已经没有耐性去看事情的发展,我只能趁早脱身了。
   发表时间:2009-06-01  
走得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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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1  
又是管理的问题。

bug处理,本质来说应该是有工时损耗的,
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charge bug制造者。

统计工时,目的是为了确定loading,如果为了管控质量而不统计bug工时的话,
就无法确定loading了。

你要找当时制定这个规定的人,或者有决定权的人,反映这个问题。
大家都是来工作的,都想要把事情办好,只要你说的有理有据,对方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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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1   最后修改:2009-06-01
和管理有关,更进一步没有很好开展的开发作业成本管理,或者说不打算开展(就想多剥削一下员工)。

BTW:Bug带来的工作量(问题定位、修改文档、修改代码和验收测试)应该计入其引入阶段的,比如:需求或者设计(相信很多公司还是会分这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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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1  
bug修复的时间应该算在开发时间内,开发时间可以不连续,测试完了后,修改bug也算是开发,真正重视质量的管理者不应该2只眼睛只盯着bug看,还是需要提高开发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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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1  
这样肯定留不住人的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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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1  
呵呵 叫我大改数据名(项目完成80%) 也没推迟开发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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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2  
whaosoft 写道
呵呵 叫我大改数据名(项目完成80%) 也没推迟开发时间呢

您这是需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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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2  
不懂软件的人来做的管理。也不愿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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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06-02  
我才知道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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