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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老帖子 主题:德鲁克日志读后感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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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8-01-28
引用 一月三十一日 成功运转的社会 除非权力具有合法性,否则就没有所谓的社会秩序。 一个成功运转的社会,总能有效地将社会秩序中的现实组织起来。它必须能够把握现实世界,既要把握社会秩序中的现实,也要让社会个体了解这种现实并感到有意义。它还必须能够构筑合法的社会与政治权力。 一个社会,除非它能赋予社会个体以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而且其所具备的决定性的社会权力具有合法性,否则社会就不可能成功地运转。其中,前者构建出社会的基本框架,即社会的目标和意义;后者塑造出这个基本框架的内部空间,即使得社会变得具体有形,并且创造出各种社会制度。如果社会个体没有社会地位,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就不可能有社会,有的只会是一堆在空中漫无目的地游荡的“社会原子”。同样,除非权力具有合法性,否则也就不会有社会体系,有的只会是一个仅靠屈从和惯性连接的社会真空。 行动指南: 新组建的伊拉克政府为了具有合法性,必须要采取什么行动?一个合法的伊拉克政府怎样赋予伊拉克人民社会地位,并让他们发挥社会功能? 摘自: 彼得.德鲁克《成功运转的社会》(A Functioning Society) 《工业人的未来》(The Future Industrial Man) 评注: 很多文字似曾相识,回味一下一月十九日的《社会的目标》,就能感觉到那扑面而来的,和莱卡、蔡司镜头一样浓郁的“德味”。 本篇日志中多次出现“合法性”一词,对应的英文是“legitimate”。此处的合法性,除了不违背各种法律法规外,还意味着合理、正当和符合逻辑。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要“合乎公序良俗”。 一堆漫无目的游荡着的“社会原子”,无法组成一个成功运转的社会。要解决这个问题,德鲁克认为需要做到两点。第一,承认个体的社会地位。这是构建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的目标和意义;第二,个体要有合法的社会权利。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德鲁克的解释也有些含糊。第二点可以看成是第一点的合理推论,个体独立,也就意味着拥有独立的权利。有了头衔,却又没有实权,不过是傀儡而已。 同样的,一群冷漠茫然、无所适从的员工,也无法组建一个成功的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德鲁克提出的两个基本点。 首先,要承认每个员工的独立性。管理者的宏图大志,是管理者自己的梦想。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都有自己的追求。两者要协调一致,事实上异常艰难。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第1章“与人相处的基本技巧”第3节“激发他人的强烈需求”中强调: 能够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洞察别人心理的人,永远不必担心自己的前途。首先要把握对方心中最迫切的欲求。如果能做到这点,就可以如鱼得水,否则就办不成任何事情。 作为管理者,只有尊重员工、多从员工角度思考,才能将管理变成更富人性的领导和引导,而不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控制,才有可能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 另一方面,还要赋予员工足够的权利。在其位、授其权、谋其政、得其利、责其弊,真正做到了这几点,管理者才可能走出泥潭、轻松地享受工作和生活。 员工是个体,管理者是个体,更进一步,企业老板也是个体。个体和个体之间有依赖,也有利益冲突。这个时候有人出来拉偏架,不光解决不了问题,还容易激化矛盾。只有不偏不倚、合情合理,才能被当事人接受,逐渐成为大家都认可并奉行的“公序良俗”。 近期关于新劳动法的争论也是一个例子,前有国内多家企业采取消极应对措施,后有张五常等经济学家的公开质疑。一个企业要成功运转、一个社会要成功运转,的确都不是简单的事情啊。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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