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960 次
锁定老帖子 主题:生育福利
精华帖 (0) :: 良好帖 (0) :: 新手帖 (0) :: 隐藏帖 (0)
|
|
---|---|
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14-05-28
2.非城镇户籍女职工:98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产假前工资标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城镇户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3天晚育护理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非城镇户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3天晚育护理假,就算是按五险标准缴纳,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链接
|
|
返回顶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