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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
发表时间:2010-05-08
abruzzi 写道
第八章 面向对象的 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思想在提出之后,很快就流行起来了,它将开发人员从冗长,繁复,难以调试的过程式程序中解放了出来,过程式语 言如 C ,代码的形式往往如此:
Component comp; init_component(& comp, props);
而面向对象的语言如 Java ,则会是这种形式:
Component comp; comp.init(props);
可以看出,方法是对象的方法,对象是方法的对象,这样的代码形式更接近人的思维方式,因此 OO 大行其道也并非侥幸。 JavaScript 本身是基于对象 的,而并非基于类。但是, JavaScript 的函数式语言的特性使得它本身是可编程 的,它可以变成你想要的任何形式。我们在这一章详细讨论如何使用 JavaScript 进行 OO 风格的代码开发。 8.1 原型继承JavaScript 中的继承可以通过原型链来实现,调用对象上的一个方法,由于方法在 JavaScript 对象中是对另一个函数对象的引用,因此解释器会在对象中查找该属性,如果没有找到,则在其内部对象 prototype 对象上搜索,由于 prototype 对象与对象本身的结构是一样的,因此这个过程会一直回溯到发现该属性,则调用该属性,否则,报告一个错误。关于原型继承,我们不妨看一个小例 子:
图 原型链的示意图
在 function test 中,我们 new 了一个 Final 对象,然后依次调用 obj.baseFunc ,由于 obj 对象上并无此方法,则按照上边提到的规则,进行回溯,在其原型链上搜索,由于 Final 的原型链上包含 Middle ,而 Middle 上又包含 Base ,因此会执行这个方法,这样就实现了类的继承。
base behavior
middle behavior final behavior
但是这种继承形式与传统的 OO 语言大相径庭,初学者很难适应,我们后边的章节会涉及到一个比较好的 JavaScript 的面向对象基础包 Base ,使用 Base 包,虽然编码风格上会和传统的 OO 语言不同,但是读者很快就会发现这种风格的好处。 8.1.1 引用引用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主题,跟其他的语言不同的是, JavaScript 中的引用始终指向最终的对象,而并非引用本身,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运行结果如下:
objectA
objectA 3 undefined
obj 只是对一个匿名对象的引用,所以, ref 并非指向它,当 obj 指向另一个数组对象时 可以看到,引用 ref 并未改变,而始终指向这那个后来添加了 name 属性的 " 空 " 对象 ”{}” 。理解这一点对后边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再看这个例子:
声明一个对象,然后用两个引用来引用这个对象,然后修改原始的对象,注意这两步的顺序,运行之:
根据运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在定义了引用之后,修改原始的那个对象会影响到其引用上,这一点也应该注意。 8.1.2 new 操作符有面向对象编程的基础有时会成为一种负担,比如看到 new 的时候, Java 程序员可能会认为这将会调用一个类的构造器构造一个新的对象出来,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运行结果如下:
calc, triangle
calc, circle
Java 程序员可能会觉得 Shape 就是一个类,然后 triangle , circle 即是 Shape 对应的具体对象,而其实 JavaScript 并非如此工作的,罪魁祸首即为此 new 操作符。在 JavaScript 中,通过 new 操作符来作用与一个函数,实质上会发生这样的动作: 首先,创建一个空对象,然后用函数的 apply 方法,将这个空对象传入作为 apply 的第一个参数,及上下文参数。这样函数内部的 this 将会被这个空的对象所替代:
8.2 封装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 JavaScript 的函数实现封装,封装的好处在于未经授权的客户代码无法访问到我们不公开的数据,我们来看这个例子:
首先声明一个函数,作为模板,用面向对象的术语来讲,就是一个类 。用 var 方式声明的变量仅在类内部可见,所以 address 为一个私有成员,访问 address 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我们向外暴露的 getAddress 方法,而 get/setName ,均为原型链上的方法,因此为公开的。我们可以做个测试:
直接通过 jack.address 来访问 address 变量会得到 undefined 。我们只能通过 jack.getAddress 来访问。这样, address 这个成员就被封装起来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们可以为类添加静态成员,这个过程也很简单,只需要为函数对象添加一个 属性即可。比如:
也就是说,我们在访问 Person.TAG 时, 不需要实例化 Person 类。这与 传统的面向对象语言如 Java 中的静态变量是一致 的。 8.3 工 具包 BaseBase 是由 Dean Edwards 开发的一个 JavaScript 的 面向对象的基础包, Base 本身很小,只有 140 行,但是这个很小的包对面向对象编程风格有很好的支持,支持类的定义,封装,继承,子类调用 父类的方法等,代码的质量也很高,而且很多项目都在使用 Base 作为底 层的支持。尽管如此, JavaScript 的面向对象风格依然非常古 怪,并不可以完全和传统的 OO 语言对等起来。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基于 Base 的例子, 假设我们现在在开发一个任务系统,我们需要抽象出一个类来表示任务,对应的,每个任务都可能会有一个监听器,当任务执行之后,需要通知监听器。我们首先定 义一个事件监听器的类,然后定义一个任务类:
创建类的方式很简单,需要给 Base.extend 方 法传入一个 JSON 对象,其中可以有成员和方法。方法访问自身的成员时 需要加 this 关键字。而每一个类都会有一个 constructor 的方法,即构造方法。比如事件监听器类 (EventListener) 的构造器需要传入一个字符串,而任务类 (Task) 也需要传入任务的名字来进行构造。好了,既然我们已经有了任务类和事件监听器类,我们 来实例化它们:
首先,创建一个新的 Task , 做打印工作,然后新建一个事件监听器,并将它注册在新建的任务上,这样,当打印发生时,会通知监听器,监听器会做出相应的判断:
printing
printing occurred
既然有了基本的框架,我们就来使用这个框架,假设我们要从 HTTP 服务器上下载一个页面,于是我们设计了一个新的任务类型,叫做 HttpRequester :
HttpRequester 类继承了 Task ,并且重载了 Task 类 的 execute 方法, setListener 方法的内容与父类一致,因此不需要重载。
我们新建一个 HttpRequester 任 务,然后注册上事件监听器,并执行之:
[requester1] request send to 127.0.0.1 of port
8752
http_request occured
应该注意到 HttpRequester 类 的构造器中,有这样一个语句:
表示执行父类的构造器,即将 name 赋 值给父类的成员变量 name ,这样在 HttpRequester 的实例中,我们就可以通过 this.name 来访问这个成员了。这套机制简直与在其他传统的 OO 语言并无二致。同时, HttpRequester 类 的 execute 方法覆盖了父类的 execute 方法,用面向对象的术语来讲,叫做重载。 在很多应用中,有些对象不会每次都创建新的实例,而是使用一个固有的实例,比如提供数据源的服务,报表渲染引擎,事件分发 器等,每次都实例化一个会有很大的开销,因此人们设计出了单例模式,整个应用的生命周期中,始终只有顶多一个实例存在。 Base 同样可以模拟出这样的能力:
很简单,只需要将构造函数的值赋为 null 即 可。好了,关于 Base 的基本用法我们已经熟悉了,来看看用 Base 还能做点什么:
由于本涨篇幅较长,因此分为两部分 发 布!
附:由于作者本身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纰漏错误等,或者语言本身有不妥当之处,欢迎及时 指正,提出建议,参与讨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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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08
lifesinger 写道 abruzzi 写道 首先,在JavaScirpt中,没有类的概念,比如: function Shape(type){ this .type = type || "rect" ; this .calc = function (){ return "calc, " + this .type; } } 如果执行环境是客户端,那么此代码只是为window对象添加了一个名为Shape的属性,这个属性的值是一个对象,这个过程中没有类的概念。 这个没问题,从传统oo语言角度看,JS 是没有类的 我困惑的是,这本书的受众定位。从开头举的 C 和 Java 的例子,感觉这一章是写给有传统oo语言背景的读者看的。从这个出发点去写,提到了类,又说 JS 没有类,强调机制不同,但文中并没有深入解释,感觉这样读者更困惑。对于无传统oo语言背景的读者来说,则感觉有点蜻蜓点水,没说到点子上,感觉很不过瘾。 类的定义,我觉得也不必局限于传统oo的解释。类是什么?物以类聚,类的本意是同类,是共性。class 是种类,是分类。类在计算机语言里,是对自然界万事万物,按照属性和行为所进行的抽象。从这个角度讲,JS 里的 function, 已经能表达类的原生含义,为什么不能称呼为类呢? 传统oo语言里的 Class 是类,JS语言里的 function 也是类,只是实现机制不同。 引用 而代码: var triangle = new Shape( "triangle" ); print (triangle.calc()); 不过是对函数使用new操作符: 引用 首先,创建一个空对象,然后用函数的 apply 方法,将这个空对象传入作为 apply 的第一个参数,及上下文参数。这样函数内部的 this 将会被这个空的对象所替代
如此而已,可以看到,整个过程中都是以对象作为流的,这里的new操作符并非实例化一个类。虽然从效果上来看,有点像是这么回事儿。 这个解释不够严格,会导致误解 原文中,“相当于以下两句” 可能会让读者认为 “等价为以下两句”,但实际上是不等价的 new 的过程中,还有原型链的构造过程。这个过程,我觉得就是 JS 里的类的实例化过程。你说的“这里的new操作符并非实例化一个类”,感觉是用传统oo的类的实例化来限定JS语言的实现,概念上有点狭义了 以上是一些个人想法,未必正确,希望对楼主能有所帮助 嗯,你的意见很好,可能跟个人的经历有关,就假想读者写文章的人和我有同样的背景,呵呵。说到传统的OO和JavaScript的一些核心概念的区别,我更倾向于不要进行类比。可是,这一章我自己却列举了C/Java中的例子,诱惑读者进行类比,呵呵。 我会考虑你的建议,并完善这个系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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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11
这个不是jquery之父写的精通JavaScrip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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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11
ordinaryworld 写道 这个不是jquery之父写的精通JavaScript吗?
你看过精通JavaScript吗?其实你看没看过都无所谓,我不是jQuery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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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0
楼主abruzzi 没有把“引用”这个讲明白,能否再补充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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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0
liushilang 写道 楼主abruzzi 没有把“引用”这个讲明白,能否再补充点内容
不好意思,最近这段时间,刚刚在新公司入职,有很多东西要学习,暂时没有精力来写这个。等后边有时间了,在补充下,如果临时赶制,会影响文档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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