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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我已经对你彻底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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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理解Flex有误啊, 在Flex{...}里是绑定的属性而不是值。

如果你想这样做,组件式开发的思想新增一个对象,颜色value绑定{data}。

color={对象的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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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discolt 写道
理解Flex有误啊, 在Flex{...}里是绑定的属性而不是值。

如果你想这样做,组件式开发的思想新增一个对象,颜色value绑定{data}。

color={对象的value}


我觉得 vii779  的意思应该是  "如果能绑定值就好了"
或者说如果支持 color="表达式" (让{...}可以类似 jsp里的 <%=%>)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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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fins 写道
discolt 写道
理解Flex有误啊, 在Flex{...}里是绑定的属性而不是值。

如果你想这样做,组件式开发的思想新增一个对象,颜色value绑定{data}。

color={对象的value}


我觉得 vii779  的意思应该是  "如果能绑定值就好了"
或者说如果支持 color="表达式" (让{...}可以类似 jsp里的 <%=%>) 就好了


确是这个意思,早期的Flex sdk 3.0里面,只有组件的属性能支持数据绑定,组件的样式(此例中Label的color是一个样式)是不支持数据绑定的,sdk 3.2以后样式可以支持数据绑定了。

想申明一下,在这个地方不想讨论如何如何去开发一个组件,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组件开发功底。只想列举一下因Flex SDK某些地方的不成熟和一些功能的缺失给开发带来的不方便。

我的例子写的太简单,说的不太详细,有可能误导大家了。举这个例子想阐明以下几个观点

1 Flex SDK 是否做到了可以让一些刚入门的新手很方便的就能写出一个Renderer
2 组件的样式不支持数据绑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已经支持了,也没必要讨论了。
3 一些被奉为开发实践的原则难道就应该这样吗,例如Renderer不要写的太复杂,setStyle要慎用,会带来性能问题。我觉得这是Flex不够完善的一个借口。
4 本例中为了达到Label颜色的动态切换,需要动态更改Label的样式color,这势必会调用setStyle方法,按照某些开发实践原则,setStyle会带来性能问题。您有更好的不损失性能又能达到效果的方案吗,请指出来,但有一个要求,要最简单,至少不要超过我写的例子的那个复杂度,让刚入门的新手都能方便的做到。

希望您能看懂我例子之外所阐述的一些想法,而不仅仅只是陷入对技术实现的一些细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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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应乔布斯的话:Adobe不思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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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windywindy 写道
应乔布斯的话:Adobe不思进取!

IBM \微软\Oracle这些大公司之间有资格相互抨击,但无论哪个公司,对我来说其技术成就都是高山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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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Flex这么慢吗?我公司用他来做UI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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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hsbcnet 写道
Flex这么慢吗?我公司用他来做UI哦

慢与不慢只是相对而言,取决于你要做什么样的应用以及你的应用的界面复杂程度。如果仅仅是简单的数据呈现和一般的表单提交,就像Flex例子里面的那种界面,速度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界面需要创建大量的UI元素,速度的问题就要好好衡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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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ltian 写道
windywindy 写道
应乔布斯的话:Adobe不思进取!

IBM \微软\Oracle这些大公司之间有资格相互抨击,但无论哪个公司,对我来说其技术成就都是高山仰止!



你关于技术的观点 我都可以认同 (毕竟大家的角度和经历不一样)

但是 这种 "你做不到或者做不到更好, 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 的逻辑是极其错误的.

按照这个逻辑 我们没有资格说iphone比山寨机好 因为我们自己动手做不出山寨机
按照这个逻辑 我们老百姓永远也没有资格去批评"正厕" 批评"正府" 了, 因为让你当"国加煮习"你未必就比"掏歌"做的好.
按照这个逻辑 90%的批评都是不应该存在的

批评是自由也是权利 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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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fins 写道
ltian 写道
windywindy 写道
应乔布斯的话:Adobe不思进取!

IBM \微软\Oracle这些大公司之间有资格相互抨击,但无论哪个公司,对我来说其技术成就都是高山仰止!



你关于技术的观点 我都可以认同 (毕竟大家的角度和经历不一样)

但是 这种 "你做不到或者做不到更好, 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 的逻辑是极其错误的.

按照这个逻辑 我们没有资格说iphone比山寨机好 因为我们自己动手做不出山寨机
按照这个逻辑 我们老百姓永远也没有资格去批评"正厕" 批评"正府" 了, 因为让你当"国加煮习"你未必就比"掏歌"做的好.
按照这个逻辑 90%的批评都是不应该存在的

批评是自由也是权利 你说对吗

你说的对!我的逻辑是存在问题!大家应该有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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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4-14   最后修改:2010-04-14
上升到这个高度,话题可以打住了.
小胖"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可以理解,大公司考虑问题有自己的出发点,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原因.就像老乔说的adobe那么不思进取,坚决抵触adobe进入apple,商业利益上的冲突是关键的.
看了iphone os4 sdk新的规定,cs5中的转换iphone应用简直就是个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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