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帖已经被评为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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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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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to sayor:
确实可以这样吧,呵呵,不过我估计这取决于架构,如果你有明确的facade,应该可以用接口限制对象在客户端的可见性,这时我估计应该有两个接口,一个是针对客户端的,一个针对服务器端,当然目的不同。当没有facade的时候(因为有了facade也许很多地方就抵消了domain model的好处),就会直接把整个接口暴露出来,也许此时不一定非常需要单独一个客户端接口。 不过总的来说通过接口引用domain object不是hibernate/spring的提倡方式,因为在客户端你不能直接new()对象了,要通过创建型模式。而且把domain object提升为组件之后也要考虑spring那样的框架遇到的麻烦估计不少,需要自己定制框架?没做过,不好说。 to pufan 把CRUD方法放在domain里面是hibernate模式里面的一个吧,如果你的domain是直接被客户端引用,我觉得这样可以简化很多操作,避开过多的service调用,如果session和tx是在客户端管理的话就更好了。当然如果直接继承的话domain就耦合在hibernate上面了,可以考虑代理给DAO,或者用AOP introduction/mixin(当然这样可能过于通用,反而模糊了语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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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to ultra兄,
在web tier使用了MVC模式的情况中,domain model对于controller来说可以暴露,我觉得这样做的坏处比好处要少。因为,将domain model隐藏在一个facade后面,这样是间接的暴露了接口,这样做要么使用DTO,要么将domain object的接口作为DTO,然后作为facade的参数和返回值。无论何种方式,相对直接将domain object暴露给controller相比都增加了不少代码量。感觉facade的作用还是主要体现在减少远程访问的次数上。而且在domain model的客户端在本地的情况下,并不需要DTO或者其他手段来将客户端和服务器端的jar包做区分。其次,domain model在presentation则应该得到隔离,但这样的隔离也是针对其业务逻辑的隔离,使得商业逻辑不要扩散到表示层。因此,我认为在页面上可以考虑只暴露需要的domain model的属性及其getter,setter。当然这样做也许也没有太大的必要。无论如何view依赖于presentation,presentation依赖于domain model,这样的依赖在架构上是始终存在的。以上所说的domain model是使用POJO来实现,如果使用EB,则有很多问题是有定论了,但EB在实现复杂的domain model时,比如有继承,策略模式时看来是比较困难的,并且EB对容器的依赖使得domain model对环境有了依赖。是否将domain model传到view是有很多地方需要考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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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sayor 写道 我觉得domain object可以有一个接口或者父类,这个父类只有其属性和属性的getter,setter,对表现层仅作父类调用,在业务逻辑层中domain model继承该父类并扩展一些业务逻辑方法。在持久化层中,可以使用这些domain object作为PO,使用hibernate或者其他orm框架并不会有什么麻烦。因为数据库层不会来调用你的业务方法,因此不会带来什么麻烦。不知道ultra兄有何看法。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在J2EE核心模式中关于值对象工厂模式也就是这样的方式,只不过将它拓展到所有domain对象中,从而可以降低对象的数量。 其实,它还有另外一层作用,大家在做权限控制的时候,也许一般只是做到功能级的(我曾经做到过数据行级,也就是对象级),另外做到数据列级的权限控制是很难的,我一直一来都琢磨这个思路,其实通过domain数据域接口就完全可以实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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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sayor 写道 另对在domain object中增加delete,update等方法颇感迷惑,这应该是持久层的工作,难道这样做是为了reuse?
同你一样,对于这一点,我也是反对的,如果domain对象加入这样的功能,那么就把数据的描述和数据的处理操作聚合了。domain(也就是我们常常讨论的PO.VO.BO.DTO),它只是通信的介质(数据传输的介质)和概念的扩展描述(都是来自于概念模型的扩展),不应该封装逻辑操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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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这个帖子看的我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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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5
pufan 写道 sayor 写道 另对在domain object中增加delete,update等方法颇感迷惑,这应该是持久层的工作,难道这样做是为了reuse?
上面的话不是我写的,你引用错了吧 ;)。 其实并不是在domain model中加入数据库的操作,而是在其中加入业务逻辑。数据持久化还是通过ORM来实现。 另外,domain model指得是对商业事务的抽象,比如说订单的管理,那么订单order就是一个domain object它包含了订单的数据以及和订单相关的方法。domain model是一种架构模式,它是和transaction script相对应的。transaction script中一般会有经常说的Po来表示业务领域的数据以及专门的封装业务逻辑的一个service类,比如说一个slsb。而如果采用domain model的话,将把po和service类合在一起。即一个类既有行为也有属性,这是完全OO的做法。而transaction script中的service类的方法往往是一个过程,是面向过程的做法。transaction script最大的坏处是会有很多重复的代码产生,比如在处理订单的业务中,可能有很多的代码很相似,但由于这些相似的代码处于不同的处理流程中,所以这些代码会在不同的transaction script中出现而导致重复。利用domain model则避免了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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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6
mikeho 写道 这个帖子看的我晕了。
何老板,呵呵,别说你,我也是被搞晕了,反正是什么都扯什么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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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6
继续扯,个人挺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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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06-06
可能楼主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讲清楚的,所有扯得远了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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