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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10-21
CSS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 简单
也正因为简单,所以设计师等也能快速学会 高级特性,比如增加变量,嵌套等,个人觉得对 css 的流行和普及不利 保持简单,有时就是最大的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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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关于Meta CSS的价值我想再多几句嘴。
Meta CSS的价值可以用“偏方”两个字概括。偏方当然也是有价值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 偏方就是一个方子(guideline),不是某某治疗法(framework) 2. 偏方的名字应该是褪黑激素(GASiC = The Guideline of Abbreviating Style in Class)而不是脑白金(Meta CSS Framework) 3. 偏方是处方药,而不是超市里随处可买。并且说明书应该声明这一点,并附上适用范围和副作用。 另外,即使在这些前提下,Meta CSS也没有充分贯彻猫论的精髓。比如,比起class="tar fwb fs11p",显然,class="r b 11px"或者class="right bold font-11px"更直白、更容易使用及维护。 偏方的价值在于好用,而不在于好看。严谨的命名规范和完整性并不提升偏方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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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hax 写道 全文见http://hax.iteye.com/blog/497338
引用 说实话,在“大型网站”里看到class="left"这样的代码,完全可以理解。越是商业网站,越可能需要在有限资源下做出折中或妥协,因为make it work是第一位的。既然do business难免要do evil,那么降低犯罪成本、提高犯罪效率就是硬道理——尤其对于通常总疲于奔命应对产品部、设计部、业务部、技术部、客服部……外加什么都懂的boss 的前端开发小兵来说。Meta CSS的贡献是把这些罪行(我觉得“行”读做“性”比较有力量)提炼萃取,并正当化、规范化,从而给我们一个anti-pattern的活标本。……显而易见,Meta CSS反映了以样式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而所谓“正确”行为模式,则是以语义为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设计者本身就不关心是什么而只关心看起来啥样,那么实现者采用以样式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也是很正常的。不过我很反感拿这个做借口,正如历史学不能代替伦理学,犯罪学研究不能用做纵容犯罪的理由。必须区分真正的现实主义和看似有理实则荒谬绝伦的白猫黑猫论。……既然认定Meta CSS是一个anti-pattern,那么也应该给出解决的方法(称之为重构之道?)。其实Meta CSS的原文提出过4个方式,结合使用方式2(层叠)、3(class组合),正是CSS设计的一般方式。唯一需要指出的是,html与css的结合点,即selector,总应该是语义化的。tag和id天然就是语义化的,主要问题出在class上。应该尽量限制所谓的样式类,虽然有时无可避免(正如有时你会用inline style),但是至少不要像Meta CSS那样把偏方当补药。
谢谢hax详细的分析。我很认真的阅读了几遍,并给了第一个顶。 是的,我完全认可你提到的关于meta css是一个为了make it work的产品。事实上,这个我称之为框架的东西,也是我自己不停的做页面开发时候形成的一个产物。接到一个网页设计的单子的时候,一般来说客户要求你1-2个星期就完成整个项目设计,期间还需要不停的与客户交流设计。这种情况下,如何快速开发迭代,并提供一个可交付的产物就是最现实的问题。这也是出现meta css的一个原动力,我希望提取更多公用的东西,并应用到更多的项目,yui css跟blueprints,都很丰满很完整,但是还不够。 引用 说到底,如果你确信那些网页两年内不会有什么修改,或者在两周之后就会彻底重做,那你完全可以用FrontPage来制作
如果是认为应用meta css这样的模式会导致网页不可维护,我觉得这个有点太夸张了一些。关于维护与修改,我认为现实场景中,真的不修改html而要完全改变样式不是总能那么美好的,你还是往往需要去修改html模板,至少要加上一些另外的css类名。一次改版可能整个html都重写了。网页本身引用类似meta css这样的定义又不会很多。除非是像文档中提到的反例来做: 引用 从语法上,你当然可以通过class="fwb tar mr10p pt20p"来创建一个加粗的,右对齐的,右内边距10px,上外边距20px的元素,但是从框架本身的意义来说,这不是最佳的适用环境
前面的回复,我也提到了一点,就是在适用的范围内,meta css的用法不能称之为错误。背景中假设的场景,同样样式的按钮,一个左边,一个在右边,我用btn表示普通样式按钮,用btn fr的组合表示这是一个普通按钮,但是它是右浮动的,我认为这样的写法也是符合语义化的,并且也很直观。 引用 关于所谓CSS框架,正淳有一篇文章可资参考,除了阅读正文外,你也应该读一下以下几个人的comments:Realazy、Leechael、爆牙齿(这个名字让我邪念丛生……)。如这些评论者一样,基本上我也对所谓CSS框架持怀疑态度。但是我又有一些其他想法,主要是样式的复用问题。也许可以做为下一篇blog的主题。
嗯,taobao UED的博客我一向也很关注。hax提到的几个Realazy,JunChen的comments我也仔细看了下。关于css框架,我的观点与你不同。我认为采用css框架是非常好的做法。如果你尝试用yui css或者blueprints这些css框架来做页面,或者是淘宝的DPLhttp://assets.taobaocdn.com/tbra/dpl/,就会发现开发效率几乎是成倍的提高。布局变换,维护性,也都是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包括团队协作也是,大家采用一致的布局技巧,可以减少很多折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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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最后修改:2009-10-21
hax 写道 关于Meta CSS的价值我想再多几句嘴。
Meta CSS的价值可以用“偏方”两个字概括。偏方当然也是有价值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 偏方就是一个方子(guideline),不是某某治疗法(framework) 2. 偏方的名字应该是褪黑激素(GASiC = The Guideline of Abbreviating Style in Class)而不是脑白金(Meta CSS Framework) 3. 偏方是处方药,而不是超市里随处可买。并且说明书应该声明这一点,并附上适用范围和副作用。 另外,即使在这些前提下,Meta CSS也没有充分贯彻猫论的精髓。比如,比起class="tar fwb fs11p",显然,class="r b 11px"或者class="right bold font-11px"更直白、更容易使用及维护。 偏方的价值在于好用,而不在于好看。严谨的命名规范和完整性并不提升偏方的价值。 呃。。hax不认同的是我将Meta CSS这样一些简单的css组合称之为framework吧。我觉得如果再讨论framework是什么的话就有点跑题,我将这个偏方称之为framework的是因为我认为的framework就是提供一套规则,一个可以共同遵循的开发规范,即可称之为framework,可能我对于框架概念的理解还太肤浅,也有可能是受了早期的css框架Elements:http://elements.projectdesigns.org/index.html的影响,觉得一套规范即可称框架。 至于适用范围与副作用,局限性,扩展性我已经提供了如上尽量详细的文档说明了。 最后的几句,我是完全不认同的。Meta CSS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命名规范跟完整性。你或许再看看文档提到的命名规范,它是一个非常容易理解,几乎不需要记忆的规范,一个可以快速上手的规则。这是最精心考虑的地方。r b或者是right bold这样的显然是比较随意的,就是开心网这些网站采用的无规律的命名,meta css的价值在于将这些命名规范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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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你既然是css framework的拥戴者,就更应该谨慎使用framework这样的big word。还有,我还没有发表偶对css framework的详细观点,但是我说了至少有两点:
1. “要有CSS框架”的想法是有道理的。 2. 我也对所谓CSS框架持怀疑态度。 另外,不管我的观点看上去有多少自相矛盾,也不代表我反对在实践中使用某个CSS框架(我反对也没用,啊哈)。 另外,什么是framework,可以拿wikipeida条目Software framework来衡量,或者拿其他自称CSS framework的来横向比较。我说Meta CSS不是framework,绝不是嫌它太简单(其实我说了,就是以完全实用化的考量,它并不足够简单),而是Meta CSS既不符合software framework的一般定义,也没有做其他CSS framework做的事情(我就拿Elements来说,它就是预定义的样式和class,或许还包含了一些组织文件的惯例)。 对我个人来说,是否叫framework是一个次要的问题。但是对其他人未必。我给出的三条,其实意思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讨论是否该叫framework是跑题了,那你可以倒序阅读这三条。 说的直白点,从framework到Meta CSS的名字到文档的叙述,完全可以类比一个保健品广告。尽管你自己知道“css不应该是这样用的,并且,这并不能提高可维护性”,但是你的文档并没有提及这一点。对于Meta CSS的适用范围你有所提及,但是它更像是搪塞乱吃偏方消费者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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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像我前面建议的GASiC的名字所指的,Meta CSS的核心思想就是利用class来缩写inline style,为什么不痛痛快快的把话说明白?快速开发、提取公用、补充其他CSS框架,其实都是废话,只要说,许多同学觉得这样方便,这一个理由就足够了。
至于说btn fr是符合语义化的,那style="float:right"是不是语义化的呢?如果后者不是语义化的,难道一缩写就语义化了? 问题其实都说过了,如果是样式为中心的行为模式(比如外包网页制作),那么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形:客户的需求本身就是针对样式,而不是针对语义的(这个地方就是要左对齐,那个地方就是要右对齐)。Ok,我们满足他们,但我们用不着因此就修改字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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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hax 写道 你既然是css framework的拥戴者,就更应该谨慎使用framework这样的big word。还有,我还没有发表偶对css framework的详细观点,但是我说了至少有两点: 1. “要有CSS框架”的想法是有道理的。 2. 我也对所谓CSS框架持怀疑态度。 另外,不管我的观点看上去有多少自相矛盾,也不代表我反对在实践中使用某个CSS框架(我反对也没用,啊哈)。 另外,什么是framework,可以拿wikipeida条目Software framework来衡量,或者拿其他自称CSS framework的来横向比较。我说Meta CSS不是framework,绝不是嫌它太简单(其实我说了,就是以完全实用化的考量,它并不足够简单),而是Meta CSS既不符合software framework的一般定义,也没有做其他CSS framework做的事情(我就拿Elements来说,它就是预定义的样式和class,或许还包含了一些组织文件的惯例)。 对我个人来说,是否叫framework是一个次要的问题。但是对其他人未必。我给出的三条,其实意思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讨论是否该叫framework是跑题了,那你可以倒序阅读这三条。 说的直白点,从framework到Meta CSS的名字到文档的叙述,完全可以类比一个保健品广告。尽管你自己知道“css不应该是这样用的,并且,这并不能提高可维护性”,但是你的文档并没有提及这一点。对于Meta CSS的适用范围你有所提及,但是它更像是搪塞乱吃偏方消费者的借口。 嗯,是的。。文档方面没有更具体的说明偏方的副作用,不过我并没刻意隐瞒meta css本身的缺陷,只是文档的遗漏,刚发布还有待完善,本身的不足以及真正解决问题的最佳实践,我会后续继续补充。 谢谢hax这么用心的批评指正,让我受益匪浅。 ps:早之前关于IE的渲染bug问题得到过你的指点,着实很深刻,直指本质,之后再碰到类似状况都可以轻松解决,这里也一起表示下我的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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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引用 r b或者是right bold这样的显然是比较随意的 虽然是我随手举的例子,但是这并不随意。真正完全以实用为导向的方式,是优先考虑使用者的习惯,而不是优先考虑规则和完备性。类似的理念请参考:Worse is better 如果认可GASiC是偏方,只是为了处理那些最常见的无语义的附加样式,那么就不应该首先考虑命名规则和完备性,而应该考虑哪些无语义的附加样式最为常见,以及那种命名最直接和方便。除了观察“大型网站”的做法之外,另一个方式是考虑html混杂样式的习惯。 所以,fwb不如fb。开发者为什么要记font-weight?又,fb不如bold。除了font可以bold之外,还有什么能bold?而bold又不如b,因为html就有b元素,而且bold是如此常用(当然这是一个假设,你可以否定它),分配一个单字母是值得的。 当然,没有命名规范,意味着某些事情需要斟酌,比如left或l表示text-align:left还是float:left?我的建议是参考html。所以我会设置为: .l { text-align:left } .r { text-align:right } .center { text-align:center } img.l { float:left } img.r { float:right } table.l { float:left } table.r { float:right } table.center { margin-left:auto; margin-right:auto; } 即使你要采用命名规范,也不必严格,而可以更宽松: .b, .bold, .fb, .fwb { font-weight:bold } .al, .align-left, .tal { text-align:left } .fl, .fleft, .float-left { float:left } .cl, .cleft, .clear-left { clear:left } .\31 0px, .f10px, .fs10p { font-size:10px } .\#333, .c3 { color:#333; } .bg\#ccc, .bcc { background-color:#ccc; } Warning:举上述例子,不代表我赞同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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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最后修改:2009-10-21
对CSS进行增强是个有趣的话题,Bert Bos(CSS规范的主要编辑)有个著名的反对意见:Why “variables” in CSS are harmful
QuakeWang 写道 受限于CSS弱弱的语法格式,我觉得Meta CSS这种做法挺好的,喜欢其中提到约定大于配置的想法(因为我是Rails控,呵呵) 另外推荐一个做法,扩展CSS的语法:http://lesscss.org/,然后批处理转换成标准CSS,它除了实现组合定义(Mixins)外,还包括变量等其它CSS增强语法。 lesscss是个好主意,Bert Bos也不会反对,因为它工作在正确的层次上。事实上,也因为有了lesscss类似的预编译手段,Meta CSS更显得是个糟糕的主意。因为lesscss做的是对CSS进行更高层级的抽象,Meta CSS却反其道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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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1
最后修改:2009-10-21
我们知道HTML和CSS是正交的。这意味着可以分离内容结构(html文档)与外观样式(stylesheet)。
尽管是分离,但是最终页面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这个结合机制就是selector。在基本selector中,tag和id是天然语义化的。问题在于class。很多时候我们发现添加class只是为了为html文档增加一个钩子,通过这个钩子,我们可以对文档的这个部分应用样式。有时候我们可以很容易将这个钩子语义化,即作为tag语义的细化或者补充。但是有时候也会无法语义化,从而出现纯粹的样式类。 样式类,有三种典型原因。 第一是语义归纳能力不足或者语义化的动力不足。比如你可能很容易识别出交错背景色,并用.row-even和.row-odd来细化语义。但是你可能却不能想到交错浮动(一张图片左对齐,下一张图片右对齐,以此类推)。又如“同样风格的一段文字,有些要红色,有些却要绿色”。基本上颜色背后很可能暗藏着语义(比如两种不同的醒目标示),但是客户只告诉你,这里要红色,这里要绿色,他不会告诉你语义,就好像导演给女演员hotel的房间号但是通常不会明确告诉她要干啥,此乃潜规则。对此的解决之道,一是靠猜(看你对潜规则有多少经验),二是直接问导演你究竟想干嘛(当然需要点沟通技巧),三,对于一些你确定是ONS的(One occurreNce Style,一次性样式,也就是只适用于这个特殊页面的特殊部分),也可以考虑直接用inline style。 第二是缺乏对selector的认识。还是以交错对齐为例,img.odd/img.even与img.fl(float:left)/img.fr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前者就是语义化的,有些同志就不服气,因为你还是要返回去改html加上odd/even的钩子,而且它们貌似只是为了样式而存在。但是img:nth-of-type(2n+1){float:right} 和 img:nth-of-type(2n){float:left} 如何呢?高级selector的组合具有极强的描述能力。即使我们现在为兼容性仍然要用odd/even作为钩子,但是你确实知道这是一个高级selector的折中,而不是附加的样式缩写。 第三是CSS本身的不足。最典型的例子是layout。layout通常要用一组rules来设定,而且常牵涉复杂的hack。CSS本身缺乏高级布局能力,再加上布局本身的复杂性,所以我们有复用布局的需求。而布局所需的钩子就是预先设定的。虽然这些钩子仍然能被语义化(比如在多栏布局中不是写.top-bar、.left-col、.right-col,而可以写做.header、.main、.sidebar),但确实是由样式表预先决定了文档标签。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承认CSS不是完美的,而且布局有其内在复杂性。除了接受这个不完美,以及等待它变得更完美之外,另一个方式是引入像lesscss那样的CSS预编译,来管理样式的复杂性。 总之样式类虽然不至于罪大恶极,但还是应该也可以尽量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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