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老帖子 主题:JS 中面向对象的5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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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08-10
觉得第四种比较喜欢,看起来比较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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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0
也喜欢第四种,不过LZ还是先把标题的别字改过来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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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0
pure 写道 也喜欢第四种,不过LZ还是先把标题的别字改过来嘿?
哇!竟然还真的没人告诉过我写错字了。感谢感谢! 本人已经改正:钟-->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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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0
1种最规范,不过现在偷懒用2,代码少点。
3,4好像没有内部变量,经常有问题(个人经验)。 5.看就知道,类不能大,代码多了没法读,代码少时候用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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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1
根据需要来定,如果你觉得某种方式更简洁,更能让人读懂和理解,那就那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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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1
第四种最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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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3
第四种结合第一种,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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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4
第一种是正确的,第二,三,四种都不正确,那个Area函数应该是类函数吧,但是这三种方法将它分配给每一个对象,这是一种资源浪费。而第一种是相当与一个类函数,就像java里面的函数一样,不是为每个对象分配一个。第五种写法不是很容易看懂。所以,第一种是首选,或者说必须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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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4
看到prototype用的就是第四种,对第一种没有太见过,第二种感觉挺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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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5
最后修改:2009-08-15
后面四种没有把cicle算作真正的对象,半径要作为参数传入,晕倒,你给定一个圆,他就该有半径啊,写得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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