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老帖子 主题:JS 中面向对象的5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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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08-03
比较习惯第一种。
第四种若要生成很多对象,那很麻烦,而且每个对象都存储相同的方法有点浪费存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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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3
js的确是很好的学习点, 这个和java 整合可以提高N多的页面开发效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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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3
最好用prototype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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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3
比较倾向于,第一种的实现.
第1种: 优点:体现了OO的继承特性. 每次初始化Circle对象,都只设置了必须的值(r). 第2种: 缺点:每次都必须初始化很多变量,时间成本+内存成本,相比第一种高昂了点. 第3种: 缺点:虽然实现了封装,但貌似Circle只是一个包名,对于OO的继承好像发挥不大. 第4种: 缺点:同第3种. 只是用了Object Literal方式初始化了对象. 第5种: 缺点:代码编写,确实不方便.没体现更好的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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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3
以前看惯了第四种,但是在转变思想,还是在用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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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3
第四种 json格式比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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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4
第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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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6
个人觉得第一种更符合OO开发要求!
第四种适合可以理解成封包! 且非常灵活,本身就是一种json格式,所以方便应用于json格式传递环境下,eg:ExtJs就是采用了第一种方式封装核心,第四种方式打包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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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6
第四种如何构造出同一个对象的多个实例呢?
第一种才是最应该使用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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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08
看了大家的恢复之后,发觉第一种和第四种是大家常接触的。 //第1种写法 function Circle(r) { this.r = r; } Circle.PI = 3.14159; Circle.prototype.area = function() { return Circle.PI * this.r * this.r; } var c = new Circle(1.0); alert(c.area()); //第4种写法 var Circle={ "PI":3.14159, "area":function(r){ return this.PI * r * r; } }; alert( Circle.area(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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