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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12-09-13
firebaby 写道 2) 使用原型创建对象(prototypal pattern) 这段示例代码多了一段,应该删掉。如下:
var Employee = function(name){ this.name = name; }.method('getName',function(){ return this.name; }); 另: 最后三种方法创建对象的比较,应该放在三种方式结束之后。现在位置在第三种方法开始之前。让人不明所义。 真是细心。当时我是在一个HTML上验证这三种方式的,所以有可能没有删除干净上次构造器模式的例子。 现在删了,谢谢您的意见。 其实我没有刻意拿3中方式来比较,我只是列出这么最具代表性的3种。 jquery封装必然是用第一个方式,因为每个$()产生jquery对象需要共享 第二种方式,没有流行起来,因为大家都习惯了第一种。 第三种方式,可以非常灵活地封装一些模块。适用于产生的对象不多,但需要实现复杂封装(简单的话,用哪种都可以啦)的情况,因为这种方式最容易明白,而且表达能力强。看过jquery源码的话,一般都不会觉得return new jquery.fn.init()容易明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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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0-09
用了多年的js, 看了你的文章突然让我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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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15
好长,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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