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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即将生效,各位公司有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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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7-10-15  
根据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将1)不能单方面拒绝续签;2)连续签三次要签无期限合同
据说各大企业纷纷开始先辞退再聘用,避免背上养老包袱,各位的公司有何举措呢?
   发表时间:2007-10-16  
it企业至于么?
真的是技术核心人员或者业务核心人员,你玩这一招,没准人家真的飞了你。

it企业头疼如何留人而不是如何辞退人的应该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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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0-16  
楼主请注意:新劳动合同法生效时,原来签订但到2008.01.01未完成的合同依然有效
所谓连续2次签定期后要签非定期,也是从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才开始计算,之前签的不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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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0-16  
对,不过还有个十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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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0-16  
偶觉得在一个it公司里干10年的人太少了
大部分公司成立都没10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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