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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3-09-24
首先在概念上有比较大的区别。其次,Vistor的扩展性比Bridge差,比如说我们再加一个SQL Server 数据库,那么Vistor首先要加一个SQL Server 类在抽象端,其次要改实现端的接口,而Bridge只需在实现端加一个SQL Server 的子类。 visitor和bridge都指的行为和对象的结合,其不同点在于,visitor在开始的时候已经把行为与对象做了默认的组合,其动态组合只是重新delegate而已(二次反转)。而bridge并没有作行为与对象默认的组合,只是在定义的时候认为可能会有这样的组合,也就是说认为可能会有概念上的Overlap. 例如,大小杯与加奶不加奶问题中, 在bridge,认为可能会有四种不同的组合,or 少于四种的组合。 在visitor, 已经做了一些硬性的假设组合,如大杯加奶,小杯不加奶等。只不过在调用visitable中的accept()时,去真正指向大杯加奶的具体实现。 两种动态组合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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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3-09-25
我认为design pattern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而不是内部结构 解决问题的思路才是不同pattern的区别所在 不少pattern的内部结构可以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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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3-09-25
是啊,设计模式把继承,多态运用到了极限, 思路太巧妙了。活到老,学到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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