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招聘求职论坛

个人所得税

浏览 6314 次
锁定老帖子 主题:个人所得税
精华帖 (0) :: 良好帖 (0) :: 隐藏帖 (0)
作者 正文
   发表时间:2006-11-14  
征收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
征收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数额:

1、征收范围和对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目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第一级 500元以下 5% 0 第二级 500-2000元 10% 25 第三级 2000-5000元 15% 125 第四级 5000-20000元 20% 375 第五级 20000-40000元 25% 1375 第六级 40000-60000元 30% 3375 第七级 60000-80000元 35% 6375 第八级 80000-100000元 40% 10375 第九级 100000元以上 45% 15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一 5000元以下 5% 0 二 5000-10000元 10% 25 三 10000-30000元 20% 1250 四 30000-50000元 30% 4250 五 50000元以上 35% 6750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级距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税款加征一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二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20% 五成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0% 十成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从1999年11月1日起,凡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均应按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6)保险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收入扣除实缴的营业税额,再扣除30%的营销费用后,就余额按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税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和地方政府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对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http://tools.668city.com/tax/
论坛首页 招聘求职版

跳转论坛:
Global site tag (gtag.js) - Googl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