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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15
原来lz就是司徒正美啊,我的igoogle里关注着你呢。
发表时间:2011-12-15
顶lz
加油!
发表时间:2011-12-15
经常关注LZ的博客!祝LZ好运!
发表时间:2011-12-15
hastune 写道
不过javascript...一流。

还是不要这样说比较好...:)

呵呵,别人不能这么说,LZ可以
发表时间:2011-12-15
hastune 写道
不过javascript...一流。

还是不要这样说比较好...:)



楼主可以这么说
发表时间:2011-12-15
和HR谈技术的话,就容易杯具了。。。LZ应该直接去找他们主管
发表时间:2011-12-15
为什么不自己创业,非要给人打工
发表时间:2011-12-15
阿里系的HR很犀利的,哈哈,稍不注意就。。估计LZ露出了一些技术人员的小脾气。
加上大公司不缺人才,可想而知。
发表时间:2011-12-15
是我  就自己干 怎么弄 也比进公司 强多了
发表时间:2011-12-15
楼主借地方说两句发:

才逛了一圈您的blog, 发现那里那个选择器引擎更新到第五个版本了。
原来第一版本的时候,我看过一次源码,因为那个时候我也在写一个。
不过我觉得那个,第一个版本写的很烂,不能用的。

这个第五版本我大概看了一下,好多了,尤其是结构上。
顺便打个广告哦:
http://code.google.com/p/mojo-js/

这个我以前写的一个js的选择器引擎, 我觉得超过你写第五版本。
无论是功能上,还是测试速度,代码结构,还有注释,都比你写的好。
jquery1.7 我才看到,以前关注的时候才1.5版本, 就测试了一下。
我的写应该是超过jquery1.7的。


还有啊,我还写了一个单独的js动画引擎, 也是完胜jquery的。
不过不可否认的,当初我借鉴了一些jquery源码的思路。


我是java和C++程序员, js是我写着玩的。
我一向认为, js不适合做初学语言, 因为太灵活, 一般人在没有编程思维的时候容易形成混乱的思考模式。
而且js程序员,代码的架构能力,还有设计模式运用要差很多。
通常代码写的乱糟糟的。

最后希望楼主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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