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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我现在的态度就是你们招个人,我可以带2周,但是我必须闪人。

这句话说得我看行
发表时间:2011-12-05
怎么说呢,感觉一直是你自己多想,有想法可以去沟通的。
发表时间:2011-12-05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n
发表时间:2011-12-05
java_pad 写道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n


+n ++
发表时间:2011-12-05
什么公司,那个什么andriod公司是不是诚迈?
发表时间:2011-12-05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1 亮了
发表时间:2011-12-05
赶紧走人,别相信任何公司。只看客观存在的东西进行判断
发表时间:2011-12-05
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貌似是半年(6个月)吧。不过一般都会提前转正的。
发表时间:2011-12-05
都没觉得楼主有点过分?领导都在帮你申请提前转正了。你只要把你的想法说出来就行了。
发表时间:2011-12-05
jianpc 写道
都没觉得楼主有点过分?领导都在帮你申请提前转正了。你只要把你的想法说出来就行了。


领导和各部门商议了提前转正  并没有问下我 也没有实现通知
当初答应我的转正工资 直接被抹杀

然后就邮件给了我一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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