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5
我现在的态度就是你们招个人,我可以带2周,但是我必须闪人。
这句话说得我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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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怎么说呢,感觉一直是你自己多想,有想法可以去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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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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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java_pad 写道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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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什么公司,那个什么andriod公司是不是诚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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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freish 写道 不以加工资的挽留都是耍流氓
+1 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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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赶紧走人,别相信任何公司。只看客观存在的东西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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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貌似是半年(6个月)吧。不过一般都会提前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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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都没觉得楼主有点过分?领导都在帮你申请提前转正了。你只要把你的想法说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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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5
jianpc 写道 都没觉得楼主有点过分?领导都在帮你申请提前转正了。你只要把你的想法说出来就行了。
领导和各部门商议了提前转正 并没有问下我 也没有实现通知 当初答应我的转正工资 直接被抹杀 然后就邮件给了我一个结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