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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被宣布”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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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10日做客人民网,围绕“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交流中,王副司长为广大网友宣布了这一喜讯。

这一“喜讯”,听得网友们回不过神来:不到一周前,咱们还在网上给教育部长提“期盼”,其中就包括请部长大人“整治教育乱收费”,可如今,教育部的负责同志,却来宣布,乱收费现象已经解决,连“基本”二字也没有。敢情老百姓说的“乱收费”,是无中生有了?

从基本道理上讲,教育部门负责人同志,在得到这么肯定的一个结果时,是要出具详细的数据的,比如,经过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多年难治的教育乱收费(曾连续多年排在行风不正榜首)已经得到治理;或者有某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调查了全国各个地区,调查结果表明,老百姓已经认为教育负担轻了,教育乱收费经过政府的努力,已经消除了。可是,王副司长并没有出具任何检查结果数据,以及调查数据。而是从“理论”上进行了推论。其“理论推导”过程详述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实际上大头都已经免了,可收的费用已经很少了……而且这些项目要得到批准,并且采取及时结算、自愿量力、不盈利的原则进行。其他的一些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现在是不允许的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查得也比较紧,应该说,这些年‘乱收费’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而且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保障力度的加大,学校也失去了进行不合理收费的土壤,再加上我们依法加大规范的力度,所以‘乱收费’问题现在逐渐逐渐地淡出教育发展的历史舞台。”

实行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国家有关部门查得紧,乱收费就没有土壤了?如果是这样,那么,2006年4月,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袁贵仁,为何还在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目前,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在高压形势下取得的治理成果还不巩固、还很脆弱,稍一放松就可能反弹。一些地方乱收费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的学校还很严重。”以及“经费到位后,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难道三年时间,教育部就取得了突破性成就?事实并非如此,2008年7月4日,审计署发布公告,公布了对54个县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情况,发现部分地区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四大问题。其中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二是违规代理收费。公告所称的收费品种包括,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收费;收取补课、课外培训等费用;收取考试、考务等费用;收取借读、择校等费用;收取热饭、饮水、单车寄存等费用;收取电教、文印、微机等费用;代收教辅材料费;代收保险费;代收校服费、体检费、疫苗费等。从公告中,我们能得到的结果是,不含“等”之后的收费项目,已知违规收费项目就有19项之多,其基本特点是,不允许的收费照样收,以及变相收,“自愿”变为“被自愿”的捐赠与赞助。上述这些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是国家权威部门检查出来的,难道教育部门官员没有关注?还在那里自说自话“收费的项目已经很少了”?

事实上,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根据通知,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在这一检查还没有结束之前,教育部负责人有何依据宣布乱收费解决了呢?而就在11月8日,新华社的消息称,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有七成的家长觉得难以承受。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补课费、择校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其实,不用说有上述权威检查、调查得到的数据,就是从“理论上”推导,乱收费的土壤也是广泛存在的——我国各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到位了吗?现行的以县乡财政为主体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吗?政府部门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纵容学校乱收费的行为得到严肃处理了吗?受教育者权益有有效的机制保障吗?如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到位、各地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突出、问责乏力、受教育者处于弱势地位,教育乱收费这一顽疾的治理,实乃任重道远。

无视“乱收费”的现实,臆想“乱收费”的土壤已经得到治理,“乱收费”已经得到解决,这是政绩思维与懒政思维的综合表现,人们所担忧的是,有关官员依据这样的认识,满足于臆想的教育盛景,很难真正直面教育中存在的真实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也就成了“办自己认为满意的教育”。期望新任教育部长,不要被下级提供的这种情况所迷惑,而应该深入调查,以不负老百姓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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