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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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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开放课程:《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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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

给生命一个价格标签/如何衡量快乐

第3讲:《给生命一个价格标签》

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在18世纪后期提出的的功利主义理论-最大幸福理论 -今天常被称为“成本效益分析”。Sandel举出企业运用这一理论的实例:通过评估衡量一美元在生活中的价值来作出重要的商业决定。由此引起了功利主义 的反对观点的讨论:即使当多数人的利益可能是卑鄙或不人道的时候也强调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是否公平?

 

笔记:
边沁的主要观点简单明确就是:道德的最高准则,无论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曰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权衡苦乐将幸福最大化。一句话,功利最大化。
边沁就是这样论证这一原则的“我们都受到痛苦和快乐的支配,苦乐是我们最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考虑到它们。”最好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这一原则。
我们到底该最大化什么呢?边沁说:“应最大化幸福,或更精确来说最大化功利。”功利最大化原则不只针对个人也适用于共同体及立法者。
边沁问:“道德什么是共同体?”共同体是其成员的集合。所以在制定最优政策时,制定法律时,决定何谓公正时,公民和立法者应扪心自问这个问题。当用政策带来的总效益减去总成本,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减去苦难后最幸福最大化的那一个。这就是所谓功利最大化。
功利主义的逻辑,通常被称作成本效益分析,一再被企业和政府运用。其做法包括做出估计,通常是估计出金额来代表功利。即分别列出成本和各项收益的金额。
功利主义是否充分尊重个体和少数的权利?
所有的价值都有可能用金钱衡量吗?
不能用统一方式衡量,那么功利主义道德理论意义何在?

 

 

第4讲:《如何衡量快乐》

Sandel 介绍另一位功利主义哲学家J.S. Mill(穆勒,也译作“密尔”)。他认为,所有人类的体验都可以量化,但某些快乐是更值得拥有,更有价值的。穆勒认为,如果社会重视更大程度的欢乐和公 正,那么长远来说,社会整体终会有所进步。Sandel的检验这个理论的方法是, 在课堂上播放了3个视频剪辑《辛普森 》 ,真人秀《勇敢者的游戏》,以及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 -然后要求学生辩论:这三个体验里的哪一个应该被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

笔记:
功利主义只关注“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没有充分地尊重个人权利。
是否可以将所有的价值都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是否所有价值都可以计价。
功利主义这样假设是否正确,即假设价值同质,所有价值可比以及所有道德问题都能用金钱衡量。对价值和选择的简单相加。为何该同等看待所有偏好,而不区分其好坏呢?难道不该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吗?
不对人们选择的价值进行定性区分,其魅力就在于它是无偏见的平等主义的。边沁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的偏好都有意义,不论人们所欲何为,不论其喜好各有不同。对边沁来说,要记住真正重要的,是快乐或痛苦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所谓“更高级快乐或更高贵美德”在边沁看来不过是更持久更强烈的快乐。他有一句名言表达此观点,只要快乐的总量相等,针戏与诗一样好。(The quantity of pleasure being equal, pushpin is as good as poetry.)什么是针戏?是当时一种儿童游戏,类似挑园片游戏。
这一观点暗含了一种主张,认为从本质上判定谁的快乐更高级更有价值或更好是非常无礼的。这种拒绝比较快乐的观点确有迷人之处。毕竟有人喜欢莫扎特,有人喜欢麦当娜。有人喜欢芭蕾,有人喜欢保龄球。谁能说这些快乐中谁的更高级,更有价值或者更高贵呢?但是不进行定性区分是对的吗?我们能摒弃这个观点吗,即我们某些爱好比其他更好或更有价值?古罗马斗兽场中罗马人获得的快乐,这种卑劣的有几分堕落的可耻的快乐在确定公共福利时还应该被算在内吗?
J.S. Mill(穆勒)是一个神童。三岁就懂希腊文,八岁时懂拉丁文,十岁的时候写了《罗马律史》 。二十岁时,他精神崩溃了。之后的五年一直陷于忧郁,但二十五岁时,他遇到了海立特•泰勒(Harriet Taylor)从此摆脱抑郁。他们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正是在她的影响下穆勒试图把功利主义人性化。将功利主义演算放宽和修正以容纳人道主义关切,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对高级和低级快乐的区别对待。
1859年穆勒写了本关于自由的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书里的主要观点是争取个体和少数群体权利的重要性。
在1861年在晚年时期,他写了《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明确指出功利是道德的唯一标准,在他看来。他并没有质疑边沁的前提而是肯定此观点。他非常明确地说,任何事为人向往的唯一证据是人们真的向往它。所以他始终认为我们的实际欲望是道德判断的唯一基础。但在第八页,即第二章中,他提出功利主义者可以区分高级和低级快乐。
功利主义者何以将性质上更高级的快乐与较低级基本无价值的区分开呢?唯一能区分快乐级别高低的方法,就是看同时体验过两者的人更喜欢哪个。这两种快乐中,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两种都体验过的人都更偏好其中一种,而且并不是出于任何道德责任换句话说,没有外界的独立的标准影响那么该快乐就是更令人满意的。
穆勒的观点是高级快乐的确需要培养鉴赏和教育。但他同时认为人一旦接受教育和培养,就应该不仅能区分高级和低级快乐,而且会真的更偏好高级快乐。(PS:阳春白雪,下里巴人;通俗和高雅)
穆勒:“当痛苦的人胜过当快乐的猪;当痛苦的苏格拉底胜过当快乐的傻瓜。如果傻瓜或猪对此有异议,那只是因为他们未体验过更高级快乐。”(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 And if the fool, or the pig, are of a different opinion, it is because they only know their side of the question.)
穆勒说,我反对任何理论不以功利为基础,虚构公正标准。但是他依然把基于功利的公正称为所有道德的主体最无与伦比最神圣最有束缚力的部分。所以公正是更高级的,个体权利是种特权,但并不能出于功利主义假设之外的理由。公正对于一定的道德要求而言,从整体来看,在社会总功利的范畴内更高等因此也高于其它任何义务。所以公正神圣,至高,且享受特权。它是不能被轻易交换的。但穆勒称这个原因根本上还是功利的。当你考虑到人类,长远发展的利益。如果我们秉持公正尊重权利,从长远看社会整体会发展得更好。这令人信服吗,还是尽管穆勒没有承认,但他说存在性质上更高级的快乐以及个体权利神圣且极其重要这已经超出了功利主义范畴呢?
我们还没有完全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就权利和公正而言,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了解,其它非功利主义解释权利基础的方式,然后才能思考它们是否成立。
边沁确立了功利主义作为道德和法律哲学学说的地位,一位生前生后都谨守自己哲学原理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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