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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不判赖死刑是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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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赖昌星案件中国已经承诺引渡后对他不执行死刑,这是否会有人质疑司法公正?

肖扬:目前我国已经向外承诺,不判处他的死刑。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首犯,他的罪行十分严重。但因为加拿大废除死刑,其规定是被遣返或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死刑并可能执行死刑的话,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国家已经作出了承诺,这是经过最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在还没有审判一个犯人的情况下就可以承诺不判处他的死刑,这是什么道理? 这能不让人质疑中国的司法公正吗! 也许,作为一个司法官员,对一些特殊的或者边缘性的case做出官方的司法解释自有他的道理,但是,我想说的是,这种司法解释总要有一个基本而且合理的依据。最基本的,这个依据是中国的法律,而不是加拿大的法律.到底中国的法律尊严重要还是赖昌星一个case的遣返重要,我想司法部门还没有搞清楚。而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可以这样理解,你现在的司法官员可以做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承诺,那换一个官员或者换一界政府很可能又不承认了.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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