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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纯粹理性批判指要>>5--空间与时间的先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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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第四节:空间与时间的先验阐明

空间的先验阐明
康德把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的命题作为既定事实。

而几何学又是以空间为对象,所以他用几何学是综合地、先天地决定空间性质的科学来证明空间的根源上是直观的。其次,他又以几何学的命题具有普遍必然性,来证明空间的直观必须是先天的。时间的先验阐明亦是如此。

几何学以空间为对象,它是关于空间的科学。几何学知识之所以能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空间表象的性质应该是决定性因素。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几何学知识既不能从经验中归纳,又无法从概念中演绎。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命题,它的可能性已是事实,要说明这个事实,则空间必须是先天的直观,因为几何学是综合命题,综合命题必须通过直观,故几何学的命题必须通过空间的直观。又因为它的命题是“先天的”综合命题,空间必须是纯直观才能理解,才能说明。纯直观不是经验的直观,即不是任何具体的哪两点之间的直线,或黑板上画出的哪个三角形,这些只能帮助我们去理解。(黑板上画的某个特殊的三角形,只是用来帮助我们理解三角形的普遍性质的。)空间纯直观所揭示的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康德认为,不只是对某些而是对所有的对象都适用,是普遍必然的几何学的“先验”构造原理。空间是我们的主观先天形式,对它的限制和分割任何时候都不以经验对象的内容的不同而改变空间的性质。因此几何学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

 

 


时间的先验阐明
康德认为,算术是关于时间关系及其规定的科学。算术这门科学如何可能?

必须要以先天的时间直观形式为前提才能说明。算术之于时间,犹如几何学之于空间。算术的计数作为有次序的相继运动依赖于时间作为直观形式的根本性质即前后相继性。时间是前后相继的,时间只有一个向量。它使有规律的计数1、2、3、……成为可能,也使这种计数的无限进行下去有了可能。由此,算术也同几何学一样,既不依赖于经验,也不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唯一地依赖于先天的纯粹直观形式,即时间。

 

康德又补充了一个说明。他不仅把时间当作算术和数学之可能的条件,而且还把它解释为最基本的物理学也就是力学(运动学)的先天可能性的解释。
宇宙间现象的“变化”和“运动”是存在的事实。了解“变化”,即是了解同一个主词可以有互相矛盾的宾词,如“同一物在同一个地方,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一看似矛盾的命题的两个对立宾词(“存在”与“不存在”)一旦纳入“时间”中,被理解为“前后相继”,就可以理解了,即不再是一个矛盾的命题。

 

 

 

 第二章第五节:由空间与时间的阐明引出的结论

由之前的阐明, 我们得出以下关于时空的结论:
第一,时空不是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某种属性,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条件。
第二,时空作为先天直观条件是作用我们的感觉材料使之构成现象。
第三,时空是先天的,不关物自体;时空是直观形式,一切现象必以它们为前提。

 

 康德由以上的结论引出了时空的两大本质特性。
经验的实在性,凡是在经验中被给予的对象都以空间、时间为其可能的条件,故空间、时间是“实在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只对经验的对象有效,而非对“物自体”有效,故它们的“实在性”,只是“经验的实在性”,而非“物自体”的实在性或说“绝对的实在性”。

 

先验的观念性”是说空间、时间纯粹是我们主体的认识能力本身具有的先天形式,而不是物的性质或物自体,所以是“观念性”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又是一切现象可能的先验条件,故它们的观念性是“先验的观念性”,而非“经验的观念性”。

 

换言之,时空是实在的,只对经验现象而言的,不是绝对实在的(不是对物自体而言);

时空是主观的,但并不是像来自后天的感觉质料那样纯属于主观的,因人而异的,而是来自先天的直观形式,是对经验现象具有普遍必然性。

 

时空的这两种本质特性是内在联系而不可分离的。时空的经验的实在性,就其如何能是这样的“实在性”(客观性)而言,是由于时空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主观性);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就其如何只是观念性而言,是指时空的客观效力仅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而不涉及物自体。

 

 

康德把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的实在性”归结到一个最带根本性的思想,必须严格区分现象和物自体。(康德认为人是不能认识物自体的,只能认识现象,所以康德的阐明都是针对现象的)

现象:感官加工物自体之后的产生对象,也就是质料,比如看见一朵花,这个花就是现象,因为他经过了我们的眼睛(感官)的加工,但是这个花本身是怎样的(物自体),我们是不知道的

 

由于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先验的观念性”,它们的有效范围不能超出我们的感性之外,所以感性提供给我们认识的就只能是现象,而不能是物自体。

 

我们通常认为,主观有效的东西是由我们主观感觉带来的“现象”,客观上有效的知识则是有关物自体本身的。但其实两者都只关乎现象。因为后者的“客观”有效性并不是来自物自体,而是来自人类的认识能力中共同的先天直观形式,因而也是主观的;只是在对“一切人”的感性都适用这个意义上才是“客观的”。康德认为,只有坚持这一点,我们有关时空的普遍必然的知识即数学的先天综合知识才有了可靠的保障,否则,如果把时空看作在物自体那里是客观的东西,就无法保证人的认识能力对它们能有先天的把握。

 

康德提出,在人的内外直观中所出现的只不过是关系,就是说,内外感官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关系的表象,而不是事物“本身”或其内部的属性,外感官表象包括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内感官表象包括主体对自己的关系;而即使后一种关系也并没有将主体本身呈现出来,而只有这个主体的自我相关(自我意识)的经验表象显现出来,因为人心本身也同样是“物自体”。所以感性对象的表象并不包括物自体在内,而只包括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主体与自身的相继和并存的关系,它们只能在外感官受物自体的刺激或内感官受到人心本身活动的刺激时,通过内外感官的先天直观形式才能出现。这就是对现象(作为感官对象)的观念性的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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