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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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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OO时代的丧钟——一种新的语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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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补充一下上次没有说完的部分,特别是channel模板定义部分。
 
  1、关于动态对象与管道之间的关系,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动态对象可以插入多个管道,但是每个动态对象,至少要求有一个初始化管道,以作为动态对象的初始化的工作,如果在动态对象定一种没有规定,则需要在执行dnew操作的时候,注入一个。
  每个管道在定义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这样的方式定义:
  channel UserChannel<datatype User user>
  则所有的UserChannel中的操作,都不能将user的数据类型,变成不能通过User检验的类型。但是,当别的Channel的操作,导致数据不符合UserChannel的定义时,UserChannel就将被Reject。如果在尖括号内的不是datatype,而是channel,比如channel SuperUserChannel<channel UserChannel uc>。如果uc被弹出,则SuperUserChannel也将被弹出。
 
  2、在这里,我还打算引入一个channel模板的概念。
  channel POJOChannel<datatype <T> t>
  这样,在正式使用的时候,我们可以给这个Channel一个具体的类型。
  POJOChannel<User u> uc;
  也可以变成:
  POJOChannel<Product p> pc;
  当然,Channel类型也可以作为模板参数使用:
  channel SuperPOJOChannel<channel <C> c>
  这样,我们也可以给具体的SuperPOJOChannel一个channel参数。
  SuperPOJOChannel<UserPOJOChannel upc> spc;
 
  这里的区别在于,如果在定义的channel的时候,指定了datatype或者channel的类型,则在生成正式的channel的时候,只需要给出某一个具体的,符合类型定义的实例即可。否则,就需要同时给出类型与实例两者。
 
  这样channel模板,自然是用于生成channel的实际代码的,而且,在我看来,生成多份代码,相对而言,副作用只会更小,因此,我的设计是,DJ的预编译器将根据实际代码,生成多份channel的代码。在生成代码后,具体的代码,才需要再次检验,看看使用时是不是会违反语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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