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兄关于社区的议论,我向来佩服。 但是对这一篇,却不敢苟同。
儒家文化之“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在是只能作为个人道德的准绳,而不宜作为社区管理的规则。
社区法制化的道路,还是应该“依法办事”“判例积累”“讲求程序”才是正道。
麦田兄:咱们接着细细讨论这个社区法治的问题。
多年以前,我在一个叫做“法律思想网”的混过一段时间。他的创立者是“沈浪”一位律师。当时那里的BBS非常的火爆,里面有好多法学研究者,法律学家,律师等等。
我在里面发表了一个帖子,被版主maomao删除了,于是在社区里大吵,当然,争吵本身是相当的平常,几乎可以说是千篇一律,也有不少人站在我这边,而有些人站在maomao那边。
我当时倒是没有就事论事的讨论我的那个帖子,而是建议法思网,实行更加法制化的管理,比如实行判例法,建立申辩区,等等。比较有趣的是,maomao作为某高校的法学教师,却强调网络法治的困难性。
最后的结果是,maomao辞去了版主的职务,而沈浪委托我和另外几个朋友一起起草法思网的法制化草案。这份草案从来没有被公开发表过,因为这之后不久,沈浪就因为别的一些小事,一急之下竟然关掉了自己的网站BBS,枉他在网站上宣称“学术为天下之公器”。
那份草案,我回头会在自己的blog上贴出来,也算是当年我辛辛苦苦写了他出来的一点结果。
由此之后,我很有些感触,国内的法治意识,实在是薄弱得太厉害了。那么,良好的法治意识,如何才能得以培育呢?相对来说,虚拟社会是比显示社会更加简单和容易管理的社会,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所有网络人物的言行,都一定可以被记录下来,就使得公平公正公开,成为可能。所以,首先倡导虚拟社区法制化,我认为是培育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我看到麦田兄你的这篇blog,尤其感觉无法认同,原因也就在于此。
当年的草案并没有完成,贴出来供大家一笑吧。
法律思想网社区基本法(草案)
1. 总则
1.1. 为了社区的健康与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法。任何与此目的相违背的社区法规将被视为无效,任何与此相违背的行为将受到谴责与相应的处罚。
1.2. 基本法通过之后,任何奖励或处罚都必须依法公示,并明确说明法律依据。
1.3. 基本法在沈浪作为网站所有者期间有效,如发生网站所有权变更,则基本法自动废止。
1.4. 社区法律体系由静态法、动态法以及判例组成,其中静态法规范社区的基本性质,成员权限以及组织结构,动态法则规范社区的日常运作。判例作为实际处罚的依据,将另行宣示。
1.5. 处罚行为的主要依据为判例,没有判例时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管理层商议决定,沈浪拥有的社区内的最终决断权。不服社区裁决的最终由国家的相关法律机构裁决。其他行为的依据序列为:基本法、管理层、沈浪、国家相关法规。当对于处罚的争议起因是由于某个判例时,该判例不得作为依据。
1.6. 过去的习惯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被援引,但是最终所有的习惯都将转化为规范的判例,并不再有效。
2. 静态法
2.1. 身份
2.1.1. 游客
任何人都可以是社区的游客。
2.1.2. 用户注册/注销
任何人都可以在填写基本信息之后,注册成为社区的用户。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管理员提出申请注销。
注册用户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并无一一对应关系。但是社区将通过措施鼓励只使用一个注册用户名的社区用户。
2.1.3. 认证
基本认证一般由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完成,通过认证的注册用户可以进入社区发言。
高级认证是通过手机、电话、传真、书信等现实生活中的手段,证明该注册用户与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唯一的真实的人对应。并且这个人只有这一个注册用户名。称为真实注册用户,简称真实用户。
2.1.4. 版主
每个版可以设立多个版主,版主必须由真实用户担任,一个真实用户可以同时成为多个版的版主。
2.1.5. 管理员
社区可以设立多个管理员,管理员必须由真实用户担任。
2.1.6. 所有者
真实生活中的沈浪是所有者,作为注册用户的“沈浪”同样需要遵守所有的社区法规。
2.2. 属性
2.2.1. 基本属性
2.2.2. 真实资料
2.2.3. 奖罚属性
2.2.4. 个人历史
2.3. 权利义务
2.3.1. 基本权利与义务
2.3.2. 真实注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2.3.3. 版主/管理员权利与义务
2.3.4. 所有者权利与义务
2.3.5. 权利的剥夺
2.4. 社区组织
2.4.1. 管理层
2.4.2. 人员任免
2.5. 版面结构
2.5.1. 版面结构
2.5.2. 开版申请
2.5.3. 版面的暂停与关闭
2.6. 变更程序
2.6.1. 时间限制
2.6.2. 动议
2.6.3. 表决
2.6.4. 全体注册用户表决
2.6.5. 否决权
2.6.6. 实施
3. 动态法
3.1. 奖罚行为
3.1.1. 对于文章的行为
3.1.2. 对于普通注册用户的行为
3.1.3. 对于管理者的行为
3.2. 奖励
3.2.1. 积分奖
3.2.2. 选举奖
3.2.3. 特别奖
3.3. 处罚
3.3.1. 基本原则
3.3.2. 程序
3.3.3. 判例的产生、修改与废止
3.4. 投诉
3.4.1. 投诉普通注册用户
3.4.2. 投诉管理者
3.4.3. 投诉系统功能与Bug
3.5. 变更程序
3.5.1. 时间限制
3.5.2. 动议
3.5.3. 表决
3.5.4.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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