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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纯粹理性批判指要>>10--范畴的先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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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六节:何以要进行对范畴的先验演绎

 

标题意思:为什么范畴是普遍有效的?

演绎:给出事物成立的证明,取自法律术语。法学家对一项法律行为的研究,不仅要弄清事实问题,还要弄清这一事实的合法性,并且提出证明,说明这件事在法律一个上的依据,以证明其权利的合法性。

 

演绎分为经验性的演绎与先验的演绎

经验性的演绎:只是将一个概念通过经验的方式(如心理学的方式)加以说明,只涉及事实上的起源。这种概念总有经验事实在一定范围里保证其客观的实在性,故这种演绎不成问题。

 

先验的演绎:说明纯粹概念为什么具有普遍有效性,纯粹概念不来自经验,它们独立于经验,可是又必然要在认识对象方面起作用,必然要应用到经验事实上去,并且这种运用又必然是在经验中起普遍必然的作用,是先天的运用。那么这些范畴凭什么理由在任何经验对象被给予之先,就断言一切经验对象必须符合这些范畴呢?(具体说,譬如因果性概念,这是先天概念。我们不能满足于事实上的陈述,说因果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普遍地在使用着这个概念,就像说,因冷,水结冰;因热,冰化为水,如此等等,都不过是对事实的陈述。而现在先验的演绎则要问,因果性这个概念为什么能用在这些对象上去,而且就使得这些事件具有一种普遍必然性,因果性的这种客观有效性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范畴即使在现有一切经验中找得到,却无法确定它的客观的普遍适用性,而很有可能仅仅是我们主观心理上的经验事实(如休谟就把因果性理解为一种心理"习惯")。

 

      我们知道,我们的知识如果有客观的有效性,则对象与概念必须一致。对象与概念的一致,只有在下列两种方式下可能:
一、对象使概念可能,即知识符合对象;

       那么概念是经验的概念,经验的概念则没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的,故这种方式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方式是第二种方式,即概念使对象可能。

二、概念使对象可能,即对象符合知识。
        若概念使对象可能,则这概念是先天的概念。证明我的先天的概念使对象可能,也就是说,证明我们的范畴使对象可能的"合法性",叫作范畴的"先验演绎"。总而言之,康德在人类认识领域中既然追溯到认识的先天基础即范畴,那么要保证这些范畴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必然性,便不能不通过一个概念的先验演绎。

 

概念的先验演绎分为时空的演绎和范畴的先验演绎

       1.对时空这两种直观形式的概念的演绎,这已在"先验感性论"中关于时空的"形而上学阐明"和"先验的阐明"中进行过了。这种演绎是直接的、比较容易的。感性直观形式(时空)与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任何经验事物不在时空中便无法想象,因而时空与对象的先天关系是直观自明的。

       2.范畴的先验演绎,这困难得多,因为概念本身不能直观,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所以有人认为可以想象一个经验对象不用范畴,仅凭直观或知觉印象也可以出现(如洛克、休谟等人所设想的)。范畴这类知性概念是先天的,与经验无关,乃主观所有。这样,一个主观的东西要应用到"客观的"对象上去,这就必须进行演绎,否则就站不住脚,就是"非法"的。康德认为如果能够证明只有以范畴为前提,经验的任何对象才能被思维,才能获得任何经验知识,那范畴先天地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合法权利就找到了正当的理由,范畴的"先验演绎"也就完成了。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说明先天性概念要进行演绎的必要性

       从哲学史看,洛克的工作,就是从经验论的角度来说明这些知性概念的运用。康德肯定洛克为知识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也批评洛克只是从经验的角度来说明观念的起源,只是从一些特殊的知觉进展到对一般概念的研究。

       康德认为,这种研究,至多不过是陈述了人类认识的经验事实,而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演绎(说明合法性),这样便经受不住休谟的诘难。休谟认为洛克的论述,不能说明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康德指出,像因果性这类概念被洛克解释为经验得来的,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普遍必然性,因此就不可能构成知识。

       从哲学史上这一情况来看,用经验来说明先天的知性概念是行不通的。这一类概念不是经验的概念,既然不是经验的,那就不应该从经验上证明,而是应该来证明这不是经验的东西而又怎样能够应用到经验上,并且使经验成为可能。这就必须对这类先天概念进行先验的演绎。

 

如何进行范畴的先验演绎?

       康德认为,问题的解决有两种办法

          1.对象单独使表象(范畴这些先天表象)必定成为可能;

          2.表象单独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第一种办法不行,因为这样一来,二者的关系便只能是经验的,表象绝不可能有先天的,即不可能有普遍必然性。因此,只有采取第二种办法。

 

       范畴的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重要、最难懂,也是最易引起误解的部分。
难点:范畴是知性先天形式,它是主观的东西,而现在却要用到"客观的"对象上去,那么,它怎样能客观有效?由于《纯粹理性批判》A版该部分的批评,康德在B版中对该部分表述方式作了修改,观点不变。

 

      A版是从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像剥洋葱一样,对现有的经验知识层层剥离,直到里面的生长点。A版演绎分为"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两部分。所谓"主观演绎",简单说来,就是从主观心理方面探究知识所以可能的条件,即从知识发生的过程中去探索这个过程所需要的主观先天条件。所谓"客观演绎",是从知性的最高统一性即"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性"出发,而推演出范畴在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先天合法性或普遍必然性。

 

      B版是从综合的角度来进行的,从一个根本之点出发把其他环节都纳入其下。B版比之A版作了极大的改变,去掉了许多心理学的论证,突出了"客观演绎"。正因为A、B版各有侧重,故采取A版的主观演绎与B版的客观演绎来讲解范畴的先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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