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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纯粹理性批判指要>>7--纯粹知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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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发现

 

 

知性概念分为经验概念纯粹知性概念

经验概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概念,如:人、花、牛……等。经验概念是从感性经验的概括而形成的,有经验的成分,所以称经验概念。
纯粹知性概念(纯概念):如因果性等,不是从经验概括得来的。不包含经验的成分,所以是纯粹概念。

范畴:叙述一般的归类。是从法律上转述过来的用语。在诉讼时,总是把特殊的犯罪事实归入一定的法律条文之中,再进行判罪。这种把特殊归入一般的类型,就是范畴的原义。

 

 

       康德认为真正的的知识是判断。判断用形式把不同的概念联结在一起,这种特定的形式体现了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知识的重要形式,这种按一定规则控制表象的综合功能,即纯概念(范畴),即:一切现象当被我们所认识时,都必须通过一个判断作用,而每一个判断都是现象的联结,每一个联结都必须以纯粹知性概念(范畴)为条件。如“太阳晒热了石头”,这个判断是“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两个概念联结起来的,联合这两个概念的是“因果”的概念,而在“石头热”和“太阳晒”两个概念中是分析不出“因果”概念的,所以“因果”概念是知性先天地加进判断中去的。


那么接下来要问的是:
第一,知性有哪些范畴?康德是怎么样发现这些范畴的?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叫作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第二,为什么先天范畴被运用到感性对象上去,具有客观有效性?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叫做范畴的先验演绎。

 

“范畴”的来历
范畴所包含的意义都是带有一种根本性质的意义,也就是最一般最概括的最大概念。


下定义就是形式逻辑“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做出规定。例如当我们给玫瑰花下定义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玫瑰花属于“花”(种),然后再说明它又与其他的花有什么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不可能这样下定义的,因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因而既没有了与之并列的“属差”,更没有上一级(种)。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存在“是什么”,只能认识存在是怎样存在的。
    存在的方式有两类:“偶然的存在方式”和“本然的存在方式”。如“这位建筑师是有道德的”,它所表述的是建筑师的“偶然的存在方式”,因为一位建筑师的“本然的存在方式”是具有建筑学的知识,至于他有没有道德,与身为建筑师没有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就将形而上学的任务确定在研究“存在”的本然的存在方式上,他也称之为“范畴”。

 

“范畴”作用

范畴是最基本的类概念,“范畴”是对事物最一般的“说明”。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十个范畴。

以描述一个人为例。
(1) 实体:人,个体的范畴都属于“实体”范畴
(2) 量: 他有2米高,100公斤重
(3) 性质: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4) 关系:他比一般人都要高
(5) 地点:他生活在北京
(6) 时间:他昨天出国了
(7) 状态:他住在旅馆里
(8) 动作:他买了一本书
(9) 所有 (主动):他拥有一本书
(10) 承受(被动):他深受这本书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的分类的意义
第一,范畴是最基本的分类。譬如,我们说,甲是人,人是动物,动物是实体。这样就最后将一切存在物归入最一般的范畴(实体)之中。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的意义:经验的总结,它反映出客观事物的最根本的性质的关系。

第二,这个范畴表有认识论的意义。既然范畴用来说明事物的一般性质的关系,那么,在认识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时,同样我们也就可以从这些范畴所代表的性质和关系上去认识这个事物。因此,这些范畴便指导我们分类认识客观事物。

 

康德借鉴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并提出了新的内容

       康德发现纯概念范畴的通道有两条“引线”,一条是从历史上考察,即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加以改造,从而引导出知性范畴;另外一条是从思维的功能、从形式逻辑的判断中引导出知性范畴,所有的思维都是下判断。

       康德不赞同亚里士多德用经验的方式搜集到范畴,经验观察的范畴是无次序的随意规则,而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和先天确定性

 

       康德认为纯粹的概念(范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纯粹先天的;
       2.来自思维或知性的;
       3.最基本的而不是派生的;
       4.完备的、成体系的。

 

       不管是经验概念还是纯概念,只要是概念,就不是直观,就不属于感性,而只属于知性。既然如此,康德便认为,范畴就不必像时空那样需要去证明它们的先天直观性质。
       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中"地点"、"时间"、"状态"实际属于空间和时间的感性直观形式,故不能当作知性范畴。
       "主动"、"被动"是讲因果的运用,原因是主动,结果是被动,因此,将"主动"、"被动"归入"关系"范畴。

       "动作"则不如说是思维一切形式的特性,含义不明确,应归入"样式"范畴。康德还指出既然"实体",就有"偶性"(属性),例如:讲人或马这些个体的东西,就要讲它的属性(如马是什么颜色等等),所以有实体就有偶性,这样,“实体”可以并列到“关系”范畴中去。

 

       康德认为知识的成立都是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是在通过分析而形成概念以统摄不同的表象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如“人”的概念具有某些特征,凡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个别对象均为“人”的概念所统摄,反之,凡属于“人”的概念的都必定具有“人”的概念的这些本质特征。

       我们称这种对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作了分析,才得以产生出这个代表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的单一表象的作用为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

 

       康德认为形式逻辑抽掉知识的内容,不问表象怎样形成,只管把它们作为给定的进行分析;也不问判断中主、谓项之间的联结的来源和性质,而只管把判断作为现成的进行分析。即形式逻辑忽略了不同的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已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

       从先验逻辑来看,“苏格拉底是人”除了把苏格拉底这个对象按照"人"的概念的特征归到"人"的概念之下,还有更根本的功能,那就是把一些表象综合起来,并按照一定的方式,把这些表象构成一个对象,因而得以表示它具有一定的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如“人”的概念涉及好多表象,如“有理性”、“有死”、“苏格拉底”等等。我们将知性这种将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作用的统一性称为综合的统一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综合的统一性是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没有综合的统一性就没有分析的统一性       

 

        按照形式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它的任何形式都体现了分析的统一性,即体现了特定的规则,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这些规则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综合性的直接表现。

判断形式必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范畴的可靠依据,即每一个判断(每一个综合)都必须有一个范畴(纯概念)为其基础才能成立。所以康德第一步是先把知性的判断形式分析出来;第二步再根据这种分析出来的判断形式分析出知性中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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