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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之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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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读史记的二十三和二十四章,礼书和乐书。
因为看得比较明白,因此,我感到很欣慰。
礼乐刑政是司马迁认为的执政的四个方面。
乐自心生,礼从外来,这样的意思也表达了好多遍。
礼树立起了规矩方圆;乐用于教化和感染民众;刑用于惩罚使人不敢逾越;政各种方针策略而。
这几个方面在现代来讲也是适用的。

皇权的时代,帝王都自称天子,本意也只不过是愚弄百姓而。
为什么他可以为所欲为呢?为什么他高高在上?天子一词,简单的给出了答案。
我们现在可以忽略天子的存在,假设有一个机构来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那么所能采取的手段也不过是礼乐刑政,如此而已。
什么是礼仪,无他,也是禁止欲望,规范行为,是大众的欲念和期望,达到不侵犯人,不伤害人。知礼仪则不会犯法律。这是说什么应该做。
刑律则进一步规范了什么不能做。这是底线,违反了就严重伤害了别人,要付出代价。
乐则在精神上给人以影响,而统治者以此作为工具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足球赛要球迷都要唱歌以壮士气,战争时都要擂鼓,士兵都大声的呼喊,在声音上压制对手,在气势上形成优势。

礼的最初形成可能是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比如,要穿衣服,如此能禁止淫欲;行走坐卧要有讲究以表示尊重,如此可减少斗争;而夫妇父子长幼之间的排序,则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之间的合理和不合理。古人十分重视礼,而现代人则差了很多。即使是强调个性的时代,也好守基本的礼仪。不懂礼仪是无知和无德,无教养,这当然是很糟糕的。

礼仪这种行为规范不是强制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他基本是人的天性的体现,而形式化。
顺着昌,逆者亡,事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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