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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汉何以得称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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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尺、咫、寻、仞、丈、常等字的辩证考析





   “丈夫”一词,今义与古义有些不同。古时一般是指成年男子,现今则多用于指男性配偶。总之,只有男子汉才能称为“丈夫”,妇女和小孩是不包括在内的。

    为什么古人将成年男子称为“丈夫”呢?

   《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夫,丈夫也。从大一,一象笄。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但是,仔细读这段话,就会发现一些让人搞不懂的地方:

   (1)周制为什么会“八寸为尺”,却以“十尺为丈”呢?按理说,同一时代的进位制应是统一的,如果周朝以“八寸为尺”的话,就应该以“八尺为丈”的。

   (2)将成年男子称为“丈夫”,其根据应该是普通男人,而不可能是一小部分人。今人已考证出,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人长八尺”,则身高超过了一米八。难道汉代人的平均身高要比现代人高出很多?

 

    如何除去这些疑问呢?

   《说文解字》已指出:“寸、咫、尺、寻、仞、常、丈诸度,皆以人之体为法。”因此,我们只有从“寸”、“尺“、“咫”、“寻”、“仞”、“丈”、“常”等古代常用的长度单位中,才有可能找答案。不过,艮人查遍古今文献,不仅没能找到答案,反而被各种各样不同的说法弄糊涂了。特别是“咫”和“仞”这两个长度,好象古今都没人弄清楚过。

    为此,艮人专门花了几个月时间去琢磨这件事,最后终于想出了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答案。现将其要点阐述如下。如说得不对,各位可以指正,但不要骂人。



   1.寸 

  《说文解字》:“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一。”

   这里,许慎虽指出“寸”字“从又一”,但它不是会意字,而是指事字:“”象手形,“一”指出寸口穴(即中医把脉的地方)所在之处。即:寸口穴在手掌后桡骨突起处(即大拇指向后的骨节突起处)再往后一指宽的地方。寸口穴与手掌后桡骨突起处之间的距离长约一寸。

   段玉裁注《说文》:十发为程,一程为分,十分为寸。即:一寸等于十分。分是比寸小的长度单位。

   这里有一个问题,艮人一直弄不大明白:为什么历朝历代的“寸”的长度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即一寸等于2.31厘米,现在的一寸却等于3.33厘米。艮人没接触过考古工作,至今想不明白这个问题,真诚地向有关专家求教。

   朝代更替,统一度量衡很正常,但其一般只会去对民间通行的做法进行规范,而不会硬性地作出不同的规定。“寸”应该是我国古代表示长度的一个基准单位,按理来说,各朝代“寸”的长度,可能会因为技术上原因会存在一点小的误差,但不会相差很大。例如,仅从字面来理解“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这句话,是能确定汉代的“寸”与周代的“寸”没有很大差别的。

  



   2.尺

  《说文解字》:“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榘事也。 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根据上述释解,尺字“从尸,从乙”。“尸”为人睡卧之体形,“乙”为标识。但是,没有标明具体的人体部位,怎么能得出“尺”的长度呢?很显然,这里对“尺”字字源的解释,是望文生义的,是不对的。

   那么,“尺”字字源应当如何解释呢?

   中医诊脉部位为寸口、关上、尺中三穴。手掌后桡骨高处往后一指处为寸口穴;寸口穴往后一指处为关上穴;关上穴往后一指处为尺中穴。

   据此,艮人认为,“尺”字的造字依据,应与“寸”字大概相同,即“尺”字形所标示的是尺中穴所处的位置。其意为:从中指指尖到尺中穴的长度为一尺。也就是说,似“尸”字字形的不应是人体象形,而是人手的形状。其弯曲的地方为肘部,成人的手臂从肘部到中指指尖的长度,一般比一尺稍长,故用一画标示出“尺”要比手臂稍短一些。

    这样去解释“尺”字,还有两个证据:(1)“肱”()字,其初字为右半边,字形下方象的是上臂之形,“尺”字则象的是下臂之形。(2)“丈”字的合理解释。



   3.丈

  《说文解字》:“丈,十尺也。从又(手)持十。”

   这一解释肯定是错误的。

   人手所能持的,应是具体的物。“十”是抽象概念,如何能用手去“持”?这么明显的错误,几千年来竟没人指出过,多少有些让人不可理解。

   上文在解释“尺”字时已指出,成人手臂比一尺稍长,即一只手的长度约为一尺,则十只手的长度即约为一丈。因此,“丈”字字形所表示的应为十只手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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