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结构和层叠
每个合法的文档都会生成一个文档树,从而能根据元素的祖先,属性,兄弟元素等创建选择器来选择元素。有了这个结构树,选择器才能起作用,这也是CSS继承的核心。继承是从一个元素向其后代元素传递属性值所采用的机制。确定应当向一个元素应用哪些值时,用户代理不仅要考虑继承,还要考虑声明的特殊性,另外需要考虑声明本身的来源,这个过程称为层叠。
1.特殊性
每个选择器都有特殊性,对于每个规则,用户代理会计算选择器的特殊性,并将这个特殊性附加到规则中的各个声明。若一个元素有两个或多个冲突的属性声明,那么有最高特殊性的声明将胜出。
特殊性顺序 “important > 内联 > ID > 类| 伪类 | 属性选择 > 标签| 伪对象 > 通配符” > 继承
Selectors |
Syntax Samples |
ensample |
Specificity |
通配选择符(Universal Selector) |
* |
*.div { width:560px;} |
0,0,0,0 |
类型选择符(Type Selectors) |
E1 |
td { font-size:12px;} |
0,0,0,1 |
伪类选择符(Pseudo-classes Selectors) |
E1:link |
a:link { font-size:12px;} |
0,0,1,0 |
属性选择符(Attribute Selectors) |
E1[attr] |
h[title] {color:blue;} |
0,0,1,0 |
ID选择符(ID Selectors) |
#sID |
#sj{ font-size:12px;} |
0,1,0,0 |
类选择符(Class Selectors) |
E1.className |
.sjweb{color:blue;} |
0,0,1,0 |
子对象选择符(Child Selectors) |
E1 > E2 |
body > p {color:blue;} |
E1+E2 |
相邻选择符(Adjacent Sibling Selectors) |
E1 + E2 |
div + p {color:blue;} |
E1+E2 |
选择符分组(Grouping) |
E1,E2,E3 |
.td1,a,body {color:blue;} |
E1 E2 E3 |
包含选择符(Descendant Selectors) |
E1 E2 |
table td {color:blue;} |
E1+E2 |
2.重要性
有时某个声明可能很重要,超过了所有其他声明,CSS2.1称之为重要声明,并允许在这些声明的结束分号之前插入!important来标志。
标志为!important的声明并没有特殊的特殊性值,不过要与非重要声明分开考虑。实际上,所有!important声明会分组在一起,重要声明的特殊性冲突会在重要声明内部解决,而不会与非重要声明相混。类似地,我们认为所有非重要声明也归为一组,使用特殊性来解决冲突。若一个重要声明和一个非重要声明冲突,胜出的总是重要声明。
3.继承
基于继承机制,样式不仅应用到指定的元素,还会应用到它的后代元素。继承是CSS中最基本的内容,除非有必须,否则一般不会特别考虑。不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有些属性不能被继承,这往往归因于一个简单的常识。一般地,大多数框模型属性(包括外边距,内边距,背景和边框)都不能被继承。
2)继承的值根本没有特殊性,甚至连0特殊性都没有。如下:
*{color:gray;} h1#page-title{color:black;} <h1 id="page-title">Meetkat <em>CEntral</em><h1> <p>Welcome to the best place on the web</p>
因为通配选择器适用于所有元素,而且有0特殊性,其颜色声明指定的值gray要优先于继承值(black),因为继承值根本没有特殊性。故em元素会显示为灰色而不是黑色。
4.层叠
CSS所基于的方法是让样式层叠在一起,这是通过继承和特殊性做到的,CSS2.1的层叠规则如下:
1)找出所有相关的规则,这些规则都包含与一个给定元素匹配的选择器
2)按显式权重对应用到给定元素的所有声明排序。标志!important的规则的权重高于没有!important标志的规则。按来源对应用到给定元素的所有声明排序。共有3种来源:创作人员,读者,用户代理。正常情况下,创作人员的样式要胜于读者的样式表,有!important标志的读者样式要强于所有其他样式,这包括有!important标志的创作人员样式。创作人员样式和读者样式都比用户代理的默认样式要强。
3)按特殊性对应用到给定元素的所有声明排序。有较高特殊性的元素权重重要大于较低特殊性的元素。
4)按出现顺序对应用到给定元素的所有声明排序。一个声明在样式表或文档中越后出现,它的权重就越大。如果样式表中有导入样式表的话,一般认为出现在导入样式表中的声明在前,主样式表中的所有声明在后。
接下来对2)3)4)详细说明:
2)按权重和来源排序
若两个样式规则应用到同一个元素,而且其中一个规则有!important标志,这个重要规则将胜出。在声明权重方面要考虑5级,权重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
1.读者的重要声明
2.创作人员的重要声明
3.创作人员的正常声明
4.读者的正常声明
5.用户代理声明
3)按特殊性排序若
若向一个元素应用多个彼此冲突的声明,而且它们的权重相同,则要按特殊性排序,最特殊的声明最优先。
4)按顺序排序
若两个规则的权重,来源和特殊性完全相同,那么在样式表中后出现的一个会胜出。特别地,认为元素style属性中指定我样式位于文档样式表的最后,即放在所有其他规则的后面。不过,这一点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CSS2.1明确指明内联样式的特殊性要高于所有样式表选择器。
正是由于这种按顺序排序,所以才有了通常推荐的链接样式顺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LVHA)。
:link{color:blue;} :visited{color:purple;} :hover{color:red;} :active{color:orange;}
这四个选择器的特殊性都是一样的:0,0,1,0。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权重,来源,特殊性,故与元素匹配的最后一个选择器才会胜出。
正在“点击”的未访问链接可以与其中3个规则匹配——:link,:hover,:active——所以在这三个规则当中最后声明的一个胜出。若按照LVHA顺序,:active将会胜出,这也正是所期望的。
5.非CSS表现提示
文档有可能包含非CSS的表现提示,例如font元素。非CSS提示被处理为特殊性为0,并出现在创作人员样式表的最前面。只要有创作人员或读者样式,这种表现提示就会被覆盖,但用户代理的样式不能将其覆盖。
注意:
1. 行内样式优先级Specificity值为1,0,0,0,高于外部定义。
如:<div style=”color: red”>sjweb</div>
外部定义指经由<link>或<style>标签定义的规则;
2.!important声明的Specificity值最高;
3.Specificity值一样的情况下,按CSS代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后者CSS样式居上;
4.由继续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比如全局选择符*定义的规则)。
5.由于它能匹配任何元素,所以通配选择器往往有一种短路继承的效果。
6..当遇到多个选择符同时出现时候,按选择符得到的Specificity值逐位相加{数位之间没有进制 比如说: 0,0,0,5 + 0,0,0,5 =0,0,0,10 而不是 0,0, 1, 0}就得到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然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
-----------以上内容都是权重理论上的知识,按理说支持css2.1的浏览器应该都遵循-----------------
IE6和IE7却不完全是那么回事;这里说的IE7排除掉IE8的兼容模式。
a { /* 权重为[0,0,1] */ color: #00f; background-color: #ff0; } a:hover { /* 权重为[0,1,1] */ color: #ff0; background-color: #00f; } 这是基础样式:蓝色字,黄色背景,鼠标悬停的时候颜色颠倒
接下来,添加规则
p a.cl1 { /* 权重为[0,1,2] */ color: #f00; background-color: #0ff; } <p><a class="cl1" href="#">...</a></p>
红色字,浅绿色背景,权重为 [0,1,2], 比第一条权重高
在IE6下”normal” (not hover) 的值被覆盖了, 但是没有覆盖”hover”的值. 换句话说,权重为[0,1,1]的”hover”依然生效, 它没有被比他权重高的p a.cl1 [0,1,2]所覆盖 (但是没有定义:hover伪类)
.cl2 a.cl3 { /* 权重为 [0,2,1] */ color: #f00; background-color: #0ff; } <p class="cl2"><a class="cl3" href="#">...</a></p>
红色字,浅绿色背景,权重为 [0,2,1], 比第一条规则”normal”和”hover”都要高现在在IE6下不管是”normal”还是”hover”的值都被覆盖了,这时候权重 [0,2,1] 完全覆盖了权重 [0,1,1]
div p :hover { /* 权重为 [0,1,2] */ color: #f00; background-color: #0ff; } <div><p><a href="#">...</a></p></div>
当鼠标悬停在链接上的时候是红色字,浅绿色背景 , 权重为 [0,1,2], 比第一条”hover”的权重 [0,1,1]高
第一条:hover完全被覆盖,IE6也是一样. 这个例子的权重 [0,1,2]和第二个例子的权重是一样的,但是它多了对 伪类:hover的定义就能完全覆盖第一条”hover”规则, 而第二个例子就不会覆盖
演示地址:IE6/Win: 关于伪类:hover的权重问题
IE6/win下伪类:visited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再赘述,演示地址:IE6-/Win: 关于伪类:visited的权重问题
还有其他一些,在IE67下都会产生错误权重的情况,其他浏览器有条件的请帮忙测试一下:
情况一:
p.c12 {/* 权重为[0.1.1] */ color: #c00; } div .c12 {/* 权重为[0.1.1] */ color: #090; } <div><p class="c12">el.class (red), el .class (green) (错误显示 IE67/Win, IE/Mac and Op7-显示为红色)</p></div>
如果顺序换过来el .class (red), el.class (green),就是正确的了
情况二:
div .c24 {/* 权重为[0.1.1] */ color: #009900; } .c23 p {/* 权重为[0.1.1] */ color: #CC0000; } <div class="c23"><p class="c24">.class el (red), el .class (green) (错误显示 IE67/Win, IE/Mac and Op7-显示为红色)</p></div>
如果顺序换过来el .class (red), .class el (green),就是正确的了
情况三:
div #c28 {/* 权重为[1.0.1] */ color: #009900; } #c27 p {/* 权重为[1.0.1] */ color: #CC0000; } <div id="c27"><p id="c28">#id el (red), el #id (green) (错误显示 IE67/Win, IE/Mac and Op7-显示为红色)</p></div>
如果顺序换过来el #id (red), #id el (green),就是正确的了
:first-letter使用的比较少,这个例子就不写了
情况四:
color: #c00;/* red */
}
body p.c31 {/* 权重为[0.1.2] */
color: #090;/* green */
color: miao; /* 故意的错误 */
}
<p class="c31">在IE67下会错误显示红色</p>
演示地址:其他权重错误
2 div{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background: blue}
3 </style>
除了IE6,其他浏览器都会显示背景为红色,正是!important的作用,意思就是只要我在这里我就是最重要的啦,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我,没看见都是一个 !外加一个英文单词 important 吗?很形象,很贴切了。IE6这里会显示背景为蓝色,并不是IE6不支持!important,而是它会按照样式声明顺序后出现的覆盖前面的,此时它已经不认识!important了,它六亲不认了。这正是广为流传的IE6 hack之一。而如果这样写会正常显示背景为红色:
2 div{background: blue;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
3 </style>
再来看下4位特殊性标志 [0.0.0.0]
从左至右,每次给某一个位置+1,前一段对后一段具有无可辩驳的压倒性优势。无论后一位数值有多大永远无法超过前一位的1。
1,内联样式 [1.0.0.0]
A:<span id="demo" style="color:red "></span>
B:还有就是JS控制的内联样式style对象,document.getElementByIdx("demo").style.color="red";
这两者属于同一级别,不过一般情况是JS控制的内联样式优先级高,这与先后顺序申明有关系与本质无关,因为往往DOM操作是在DOM树加载完毕之后。
2,ID选择器 [0.1.0.0]
3,类,属性,伪类 选择器 [0.0.1.0]
4,元素标签,伪元素 选择器 [0.0.0.1]
关于CSS选择器可以查看W3C或者CSS的手册,不啰嗦了。
注意下 伪类选择器
LVHA伪类,样式按LVHA优先级顺序从右至左覆盖,不同的顺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a:link - 默认链接样式
a:visited - 已访问链接样式
a:hover - 鼠标悬停样式
a:active - 鼠标点击样式
最后写下关于JS控制内联样式 带!important的现象:
看下正常的Demo1:
2 div{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height:20px;}
3 #demo1{ background: green;}
4 .demo1{ background:blue;}
5 </style>
2document.getElementByIdx("demo1").style.background="black";
3</script>
2 div{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height:200px;}
3 #demo2{ background: green;}
4 .demo2{ background: blue;}
5 </style>
6
2 document.getElementByIdx("demo2").style.background="black";
3 </script>
IE6,7 显示 红色
2 div{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height:200px;}
3 #demo3{ background: green;}
4 .demo3{ background: blue;}
5 </style>
2 document.getElementByIdx("demo3").style.background="black !important";
3 </script>
FF2+:不完全支持 Element.style.property="value !important" : !important无效,不会报错, 如果内联style属性值无!important,则完全覆盖,有!important 则内联style属性优先级最高,不会受JS控制style的任何影响。
Opera9+ :JS控制style对象属性值完全覆盖内联style属性值,支持Element.style.property="value !important"。
Safari:支持Element.style.property="value !important" ,如果内联style属性值无!important,则完全覆盖,有!important 则内联style属性优先级最高,不会受JS控制style的任何影响。
这一部分规则为我们提供了解决CSS优先级最万能的方法: !important ,遇到无法解决的CSS优先级问题请考虑使用!important。另外请注意IE6的BUG,在使用!important的时候需要把!important写在此行CSS规则的末尾,否则将无法生效,如:
.zhongsou {font-size:18px !important; font-size:12px;} IE6下!important将被忽略,字号为12px;其他浏览器显示字号为18px。
.zhongsou {font-size:12px; font-size:18px !important;} 所有浏览器显示字号为18px。
参考文献:http://blog.csdn.net/bill200711022/article/details/7882033
http://www.cnblogs.com/yizuierguo/archive/2009/03/16/1413721.html
[教程] css2.1的权重(specificity)在IE6/7下的一些错误规则
http://bbs.blueidea.com/thread-3030468-1-1.html
http://blog.sina.com.cn/wangfengteacher
css权威指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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